问题:志愿服务需求增长与规范供给之间仍有差距。近年来,黑龙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助老扶幼、应急救援、大型赛会保障、生态环保等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社会参与度不断提升。但在实践中,志愿者权益保障仍不够细致,组织运行能力参差不齐,记录证明与激励兑现衔接不顺;个别领域还存在以“志愿”名义变相牟利、信息泄露等风险,影响志愿服务的公信力与可持续发展。面对群众对公共服务品质的更高期待,亟须以法规完善为抓手,推动志愿服务从“有规模”向“高质量”转变。 原因:服务事项日益多元,制度供给需同步升级。一上,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基层需求上升,使志愿服务从传统帮扶拓展到社区治理、公共安全、心理疏导、专业救援等更复杂场景,对组织化、专业化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参与面扩大后,如何做到“可记录、可核验、可激励、可追责”,需要更统一的制度安排与技术支撑。同时,部分志愿项目资源保障不足、管理边界不清,容易出现“热情有余、机制不足”,也带来加强监管、堵住漏洞的现实需求。 影响:以更有力度的激励、更清晰机制和更严格的惩戒,稳预期、增动力。修订后的《条例》突出“激励与约束并重”。激励上,明确拓展嘉许范围,对贡献突出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工作者按规定表彰奖励;提出对记录良好的志愿者获得志愿服务对应的权益上给予优先支持,并鼓励公共服务机构养老、就医、教育、交通、旅游、就业各上对优秀志愿者给予优待;同时提出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察内容,释放崇德向善、担当作为的导向。 机制上,《条例》提出健全激励嘉许制度,建设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注册、记录、证明、激励“一网通办”,推动数据可追溯、评价更客观、兑现更便捷;支持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志愿服务运营管理提供支撑,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资源保障,增强项目可持续性。 权益保障上,提出支持志愿者以志愿服务时长兑换一定服务,鼓励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星级认定、服务积分、时间储蓄、会员互助等方式提升参与黏性;优秀志愿者可优先享受政府购买的培训、健康体检等服务,让“正向激励”更具体、更可感。 惩戒上,明确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泄露志愿者信息、侵害服务对象隐私、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以志愿服务名义从事营利活动、伪造或买卖志愿服务记录证明、侵占挪用志愿资金物资等行为,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法治手段守住志愿服务公益属性底线。 对策:强化贯通落实,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合力。据黑龙江省委社会工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重点任务推进:一是加强宣传解读,把法规学习纳入志愿服务培训内容,提升基层工作者、组织和志愿者对规则的理解与运用能力,营造支持参与的社会氛围;二是压实责任链条,继续明晰主管部门、属地单位与志愿服务组织的权责边界,推动党委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落到实处,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和党员干部示范作用;三是推进组织与能力建设,吸纳更多专业人才进入志愿队伍,提升专业化水平,并加强服务站点标准化、数字化建设,推动区域协同联动;四是围绕国家战略和民生关切打造特色品牌,以重点领域项目化运作为牵引,提高供给质量和服务效能。 前景:以制度稳固“志愿之治”,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与现代化治理。总体看,此次修订把激励、保障、监管、数字化等关键环节纳入法规框架,有助于提升志愿服务的可持续供给能力,推动资源配置更高效、参与路径更顺畅、治理边界更清晰。随着“一网通办”平台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更加规范、社会资源加速汇聚,志愿服务有望应对突发事件、补齐公共服务短板、促进邻里互助与社区治理创新等上发挥更大作用,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效能提升提供更稳定、可预期的制度支撑。
志愿服务的生命力在于自愿与奉献,但要行稳致远,同样离不开制度保障。以法治方式完善激励、保障与监管,既是对志愿者善意付出的尊重,也是对社会公共信任的维护。随着条例落地见效,志愿服务有望在更清晰的规则、更可靠的保障下凝聚更强合力,为增进民生福祉、创新基层治理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