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近日命名283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云南省保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等16个地区入选,占总数的5.6%,说明了边疆省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上的示范带动作用。本次命名有效期为五年,既是对阶段性成果的认可,也对后续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云南是我国民族成分较多、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省份之一,民族团结进步成果来之不易;此次新增命名——既总结了已有成效——也为下一步工作明确了目标。面向新时代新征程,云南仍需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方针,把民族工作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动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