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形态加快演变、劳动关系日益多元的背景下,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成为当前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着力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明确,将研究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办法》,继续厘清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与平台企业劳动保护责任,同时推出面向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制度安排,并推动带薪年休假对应的法规修订,促进制度落地见效。围绕新情况、新挑战,还将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社保扩面提质、工资分配制度优化以及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等一揽子举措,以制度建设回应市场与社会关切。 从“问题”看,一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持续扩大,灵活用工、平台用工等场景下,劳动时间管理、劳动保护、报酬结算、休息休假等权益容易出现边界不清、责任分散等情况;另一方面,人口结构变化带来劳动参与结构调整,超龄劳动者继续就业的需求增长,但权益保障的制度衔接、风险分担机制仍需完善。同时,部分行业与地区仍存欠薪、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扰动因素,影响劳动者获得感与市场秩序。叠加产业升级与技术变革加速推进,就业结构性矛盾有所显现,对就业支持政策的精准性、前瞻性提出更高要求。 从“原因”分析,上述问题既有经济结构转型与产业分工细化的长期因素,也有新技术应用改变岗位需求、劳动过程与组织方式的阶段性因素。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带来效率提升,但也客观上造成劳动关系更为复杂、管理链条更长,传统治理工具在适用范围、证据规则、责任划分各上需要与时俱进。另外,劳动者跨行业、跨地区流动更频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渠道与负担机制尚需完善,以适配多元就业需求。工资分配方面,部分行业技能价值体现不充分,既影响劳动者成长预期,也制约企业稳定用工与提升效率。 从“影响”看,制度供给的及时完善将有助于稳定就业预期、降低劳动者风险暴露、增强劳动市场韧性。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办法的制定,预计将推动劳动基准进一步清晰化,促使企业劳动安全、休息休假、报酬支付、劳动保护等上承担更明确责任,有利于减少争议、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至全国,意味着针对新业态职业风险的兜底机制将更具覆盖性,可在保障劳动者的同时,降低企业用工不确定性。社保扩面与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保险,将进一步夯实社会保障网,增强劳动者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劳动力更合理流动与配置。 围绕“对策”,有关部门明确将多点发力、系统施策:其一,推进制度建设与规则细化,除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外,还将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为多层次劳动力参与提供制度支撑;同时推动修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促使用人单位落实休假制度。其二,强化就业促进与结构优化,将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推出重点行业就业支持举措,并出台应对技术变革影响的促就业文件,增强政策对冲与岗位创造能力。其三,完善社会保障与工资机制,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扩大社保覆盖范围,鼓励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引导企业构建技能导向的工资分配制度,推动“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其四,聚焦重点群体与城乡统筹,将印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支持文件,研究完善统筹城乡就业体系政策意见,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的就业帮扶机制,提升政策的均衡性与可持续性。其五,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效能,修订《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并加强全过程监管,动态调整职业资格目录,探索养老服务师等职业资格制度;同时强化调解仲裁质效,推动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建设,指导民营企业普遍建立沟通对话机制,减少矛盾激化。其六,持续净化市场环境,推进治理欠薪冬季行动,力争查实欠薪案件实质性化解,并加大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整治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 展望“前景”,随着上述政策组合逐步出台并落地,劳动保障与就业促进将从“补短板”走向“提质量”。制度层面更强调与新业态、新技术相适配,治理层面更注重协同与闭环,既要以规则明确稳定市场预期,也要以服务优化提升劳动者获得感。预计在政策引导下,平台企业合规治理将进一步强化,劳动者参保与职业风险保障的可及性将提升;同时,技能导向的工资分配与职业发展通道完善,有望促进劳动者提升技能、企业提高效率,形成更可持续的就业生态。
这若干政策举措的出台,反映了我国在新发展阶段对就业工作的新认识和新要求。从权益保障到社会保障,从就业质量到职业发展,从劳动关系协调到市场秩序规范,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这些措施既着眼于当前就业形态多元化带来的新挑战,也为长远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奠定基础,有利于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