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3月19日,GFK0017在秀峰大道加油站对面停车,赣G991C0则是在人之初幼儿园路口停了车。这天上午,还有赣GL9000和浙G865XL分别选择了乐福电竞酒店路口以及星光大道与白鹿大道交叉口进行停车。到了3月20日,赣GXX718在秀峰大道东路违停,赣GFK0017再次出现在了这里。这次曝光的所有案例,都是由系统随机抽取的。 各位朋友,你们在开车时是否也经历过这样的纠结与侥幸心理?总想着“停车场好远,索性停在路边算了”,或者“饭店门口没位置了,只能停在这里”,甚至“我就停几分钟,应该不会影响交通”。虽然理由千千万,但违法停车绝对不可取。这次庐山市公安交警把一批违停车辆给曝光了出来,希望大家以此为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车,不过依照第三十三条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如果是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话,也不能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九十三条提到,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警方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口头警告,让其立即驶离。如果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驶离的话,就会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停放。 其实曝光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惩罚大家,而是希望大家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希望大家都能做一个遵守规矩的好市民,别成了“反面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