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入攻坚期与深水区交织阶段。一方面,污染防治正从“治标”转向“治本”,复合型、区域性污染仍有发生;另一方面——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任务量大——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绿色低碳转型对制度供给提出更高要求。现实中,生态环境领域法律规范分散、制度衔接不够顺畅、跨区域协同成本偏高等问题,制约治理效能更提升。 原因:生态环境保护覆盖面广、链条长,既关系污染排放端监管,也牵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空间布局与消费方式调整。随着“双碳”目标推进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提升,既有分散立法统筹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上的系统性不足逐渐显现;同时,跨行政区域的流域、海域与重点生态功能区联防联控需求更为迫切,需要以统一规则提升政策一致性、标准协同性与执法权威性。 影响:新通过的生态环境法典以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编构建制度框架,共1242条,明确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并对有关法律作同步调整废止,标志着我国继民法典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进入实施倒计时。法典明确适用范围,既覆盖我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相关活动,也对域外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国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情形设置适用规则,体现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与环境权益的法治导向。法典进一步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要求制度化,强调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推动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共同推进,为地方和行业在同一规则体系下开展工作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对策:法典确立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等基本原则,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导向。在监管体制上,明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在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等环节突出“统一”要求;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推动河湖长制、林长制依法健全完善,压实基层责任。针对跨界环境问题,法典要求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重点区域、流域、海域联合保护协调机制,推动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与统一保护措施,减少“各管一段、各自为战”。 在重点领域,法典强调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提出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推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从源头促进人口与产业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同时对重要生态屏障和重点江河湖泊保护作出制度性安排,突出以系统观念维护流域生态健康。围绕自然保护,法典提出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重要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以及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的系统性保护。围绕“标准”和“数据”两项基础能力,法典明确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制定机制,并允许地方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更严标准并备案;同时强调生态环境监测等制度建设,为科学决策、精准执法与社会监督提供支撑。 前景:法典化不仅是文本整合,更在于推动制度真正落地。下一步,各地各部门需加快完善配套制度与执法能力建设,推动标准体系、监测网络、信息公开与联合执法协同发力;企业应将绿色低碳与合规治理前置到投资、生产与运营全过程,降低环境风险与合规成本;公众参与也将更加制度化,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形成。随着法典实施及配套措施逐步到位,生态环境治理有望从“单点突破”转向“系统提升”,为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更稳定、更可预期的法治保障。
法典之“重”,在于以体系化、可执行的规则把生态文明理念转化为治理成效;法治之“严”,在于以责任闭环守住底线、以协同机制破解跨界难题。面向未来,关键在于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更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