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2024年,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牵头弄出了个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目的就是想把以前那种光靠打官司解决问题的旧模式给改一改。这个中心不光让法官参与,还拉上了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机关和基层调解组织一起来干活,就是想通过“法院引导、多方参与、调解优先”的路子,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它在2024年5月刚成立那会儿,大家还都觉得挺新鲜,没想到运行了一年多,这成效就出来了。光是到现在为止,已经成功化解了50多起纠纷,其中有好些都是拖了好几年的老大难问题。 就拿杨某跟某街道办事处那场因为房屋征收补偿打了好几年的官司来说吧。因为补偿款迟迟没给利索,这双方的怨气大得很。中心介入后,工作人员主动跟街道办事处对接,把事情的来龙去脉都捋顺了,最后硬是把钱给要回来了。杨某自己都说:“拖了这么久都没解决的事,现在在这儿一下子就办了,这真是把法治的温度给我们感受到了。” 中心这一套做法其实是很有章法的。他们坚持“调解优先、全程贯穿”,搞了个“行政争议协调化解‘3个3’机制”。比如说彭某工伤认定那个案子吧。法官给人社部门发了个《行政机关败诉风险提示函》,提示他们可能要输官司。这一来,人社部门不敢怠慢了,重新把责任主体核实了一遍,把责任主体给纠正过来了。既没有让程序空转一圈白忙活,也保住了彭某的合法权益。 再看张某某等7个人因为土地征收款项分配闹的那一场纠纷。那是涉及多主体、多诉求的群体性案件。中心的人两边跑着协调,一边跟镇政府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风险,一边又耐心地给村民做工作、疏导情绪。最后镇政府和村民达成了一致意见。这种既合法又合情合理的做法,确实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统一起来了。 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效果啊,主要是因为几方面做得好:一是制度设计上突出“多元共治”,打破了各个部门之间的壁垒;二是方法上注重“情理法结合”,不搞一刀切;三是目标上强调“实质解决”,不给那些矛盾还没消干净的程序性结案留空子。 现在这个中心也越来越招人喜欢了。它不断扩大自己的“朋友圈”,引导大家都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这样一来既减轻了老百姓打官司的负担,又节省了法院的资源。展望未来啊,这肯定是个好事儿。只要我们把这种好经验复制推广到更多地方去,再配上数字化、智能化的手段提升调解的精准度和便捷度就行啦! 法治建设不光是要把制度搞完美了就行,关键还得看实践中的温度高不高、效能好不好。沙市区的这个探索啊,就是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的一个生动例子——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的做法给大家做了个示范。这就告诉我们:推进治理现代化得靠多方的智慧、靠司法为民的初心、还得靠持续创新的勇气才行!只有真正站稳了人民的立场啊才能在法治轨道上凝聚共识、化解纷争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稳定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