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质量保障“外部化”、参与主体“单一化” 近年来——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普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服务产业升级、促进就业转型、拓宽人才成长通道各上的作用更加突出;但质量保障上,一些地方和机构仍沿用较强的行政指令式做法:政策制定、过程监管、结果评估多由行政部门主导,学校、行业企业、学习者、专业组织等参与有限。质量治理容易变成“为检查而做”的流程动作,而不是贯穿办学全链条的内在要求。随着社会对继续教育“含金量”、学习获得感和岗位匹配度的期待不断提高,单一治理方式的短板日益显现。 原因:科层治理惯性叠加利益协同不足 一是历史惯性明显。长期以来,公共管理强调统一标准与行政推动,形成“上级部署—下级落实”的闭环,短期内便于集中推进,但也容易压缩多元主体的参与空间。二是权责边界不清。行政部门既制定规则又推动执行,评价环节还承担类似“裁判”角色,治理重心容易偏向过程控制。三是激励约束机制不足。高校内部质量保障能力不均,部分机构对质量投入与长期声誉的关系认识不够;外部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改进提升、社会信任中的传导不顺,质量提升缺乏稳定动力。四是社会参与渠道不畅。行业企业、专业组织和用人单位掌握岗位标准与需求变化,但在课程共建、评价规则、学习成果认证等上参与不足,供需衔接存“信息时差”。 影响:质量信号不清削弱公信力,供给结构难匹配新需求 治理结构单一带来三上风险:其一,质量标准与评价尺度容易“一刀切”,难以兼顾区域差异、行业差异和学习者多样需求。其二,评价更偏向合规性检查,诊断与改进功能不足,难以形成持续改进的闭环。其三,社会可获得的质量信息不足,用人单位难判断、学习者难选择,继续教育的声誉积累与高质量扩容因此受限。 对策:以“宏观指引+学校主体+社会参与”构建协同共治格局 ——行政部门:从“全程控制”转向“规则供给与环境塑造”。应完善继续教育质量保障通用标准和核心指标体系,围绕办学条件、专业建设、课程教学、师资队伍、支持服务、学习成果等关键环节,明确底线要求与合格基准,并根据产业变革和学习形态变化及时更新。同时推进“管办评分离”,探索建立相对独立、专业化、权威性的质量保障实施机构,可通过依法设立公共事业机构或对第三方机构严格准入、授权委托等方式,提高评价的专业性与公信力。中央与地方需统筹标准统一与因地制宜,明确分级负责与协同机制,既守住基本要求,也为地方改革留出空间。 ——高等学校:从“被动受检”转向“主动建构”。高校是继续教育质量的直接责任主体,应把质量治理前移并落实到日常。重点是建立覆盖招生、教学、管理、服务、评价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常态化自评、教学督导、学习者反馈、数据监测与整改机制,将质量目标转化为可执行流程与岗位责任。同时,高校应更主动参与标准制定与政策协商,客观反映办学实际与发展需求;面对外部评估,坚持以评促建,重视评估结论的诊断价值,依法依规用好申诉与复核渠道,推动整改与资源投入同步落实。 ——专业机构与行业力量:从“研究阐释”走向“实践引领”。教育科研机构、评估认证机构、行业协会等应方法工具、指标建模、质量诊断、师资培训、课程资源评价等上提供支撑,推动形成可比较、可追踪、可验证的质量证据体系。行业企业可岗位能力模型、案例资源、实践平台、学习成果测评等上深度参与,促进教学内容与产业需求衔接。学习者及社会公众可通过满意度调查、学习体验反馈、成果展示与信息查询等方式参与监督,使质量保障更贴近真实获得感。 前景:以制度化协同提升质量“含金量”,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 可以预期,随着标准体系更完善、第三方评价更专业、学校内部质量治理更成熟,多元主体将从“配合执行”转为“共同担责”。继续教育质量保障将更强调证据支撑,兼顾过程与结果,平衡规范与创新。由此,学习成果的可信度与可迁移性有望提高,社会认可将更稳定,继续教育也将更好服务产业升级、区域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质量保障的协同共治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高校、专业机构、行业企业和学习者等共同参与。只有摆脱单一主导的治理方式,建立权责清晰、沟通顺畅、相互制衡的共治体系,才能真正提升继续教育质量与社会认可度,为学习者提供更可靠的教育服务,推动我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