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才知道这笔钱的存在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最近处理了一个涉及大额转账的案件,这个案子对很多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事情的起因是马某跟李某在结婚的时候,李某给张某转账累计达到了62万多元。马某离婚后才知道这笔钱的存在,她觉得这是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擅自给张某钱侵害了她的权益。她就把张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返还这笔钱。张某给出的理由是她跟李某是雇佣关系,这笔钱是劳务费和生活费,还提交了一份保姆雇佣合同作为证据。但是法院发现,张某没有别的证据证明雇佣关系是真的,转账金额和周期也跟合同内容不一致。张某也说不清楚这笔钱具体是干什么用的。最后法院认定这笔钱是李某给张某的赠与行为。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李某没有征得配偶同意就把钱给别人是不对的,侵害了马某的权益。这次审判还考虑了公序良俗原则。李某在离婚协议中承认和张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给她转这么多钱明显超出正常朋友交往范围。根据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所以法院判定李某给张某的赠与行为无效,让张某把全部62万余元还给马某。这个判决给大家提了个醒:任何以劳务报酬或者借款名义掩盖真相的财产转移都不会被法律认可。也希望大家能加强家庭观念教育和法律知识普及。在这个变化的时代里,婚姻家庭关系面临新挑战,夫妻双方都要增强法律意识好好处理财产关系来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