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并购能否顺畅落地,既影响企业扩张与资源配置效率,也关乎产业升级节奏与市场预期稳定。经营者集中审查作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关键制度安排——一方面要守住竞争底线——防止形成或强化市场支配、损害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也需提高监管透明度与可预期性,减少合规成本,让优质交易尽快转化为新增投资与有效供给。近期发布的数据显示,涉及的审查工作在“严监管”与“促发展”之间更加注重平衡,以制度供给与服务优化推动并购交易更快落地。 从“问题”看,并购活动往往交易结构复杂、时间窗口敏感,若审查周期过长或规则不够清晰,容易导致融资成本上升、协同效应延后甚至交易流产;同时,部分行业尤其是公用事业、民生领域一旦出现高集中度整合,可能带来价格联动、服务质量下降等风险,形成“效率提升”与“竞争受损”的两难。如何既让合规项目少等待,又对可能损害竞争的交易及时干预,是审查工作的核心命题。 从“原因”看,审查效率提升首先来自规则体系的持续完善与制度运行的日益成熟。“十四五”期间,主管部门推动反垄断法完成首次修订,并配套完善申报标准规定等制度,形成覆盖申报审查、调查处置等环节的制度链条,使执法依据更充分、裁量边界更清晰。其次,监管方式向“服务型执法”转变,通过流程再造和数字化手段提升可预期性,降低企业申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第三,央地协同的审查力量得到补强。经营者集中审查作为中央事权,过去主要由中央部门直接承担;随着委托审查机制从试点走向常态,部分案件由具备能力的省级部门承接,既释放了系统整体效能,也有利于结合地方产业实际提高审查精准度。 从“影响”看,审查提速对于稳定预期、激发活力具有直接意义。数据显示,2025年共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706起,平均审查时间26.8天;案件平均受理时间17.9天。效率的提升意味着企业可以更快完成交割、整合资源、推进研发与市场拓展,推动资本与技术向更具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主体集聚。值得关注的是,无条件批准交易覆盖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不同所有制主体,体现出监管在统一规则下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有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长周期看,“十四五”以来累计审结3667起、涉及交易金额约17.4万亿元,且99%以上集中被快速放行,表达出明确政策信号:鼓励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并购重组,支持产业结构优化与高质量发展。 同时,依法否决个别高风险交易也在强化规则权威与民生导向。以公用事业领域相关案件为例,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市场,如果通过合营方式显著降低竞争强度,可能诱发价格协同上涨并损害消费者利益。对该类交易依法作出禁止决定,既是对竞争风险的前置防范,也是对民生底线的坚决守护,并为公用事业领域类似整合提供可参照的审查范式和合规警示:效率提升不能以削弱竞争为代价。 从“对策”看,提高审查质效需要在“制度+能力+技术”上持续发力。一是继续完善分类分级审查机制,推动简易案件更快处置、复杂案件更精准评估,在效率与审慎之间实现动态平衡。二是巩固委托审查常态化运行,强化统一尺度与专业培训,完善央地沟通与质量控制,避免出现标准不一、口径分化。陕西等地在医药、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审查实践表明,地方承接具备条件后可显著缩短办结时间,并更贴近产业实际。三是深入提升透明度与可预期性,持续推进全流程网办、信息公示和便捷通知,推动申报材料规范化、标准化,让企业“知道怎么报、何时能结、为什么这样判”。四是强化对民生领域、公用事业等重点行业的竞争评估与合规指引,鼓励企业在并购设计阶段就识别垄断风险,减少“先交易、后整改”的不确定性。 从“前景”看,随着国内大市场建设深化和产业竞争格局加速重塑,并购重组仍将是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渠道。审查制度的关键任务,是以更高水平的法治化监管护航交易健康运行:对绝大多数不构成竞争问题的集中快速放行,推动资本、技术、人才向新质生产力方向集聚;对可能显著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交易及时纠偏,防止形成“强者恒强”却缺少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可以预期,围绕“便利、高效、透明”的制度供给将继续加强,审查效率与监管精准度有望同步提升,进而为企业投资并购提供更稳定、更清晰的制度预期。
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现代化演进,展现了我国市场治理能力的提升。当监管效能与企业效率形成良性互动,"放管结合"的治理智慧正在塑造市场竞争新格局。展望未来,如何在数字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构建更具弹性的反垄断体系,将成为市场化改革的新课题。(全文共计92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