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一直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点工作;昌宁县大田坝司法所近期开展的集中学习与公益宣传活动,为这个问题提供了新思路。 司法所结合"三八"国际妇女节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时间节点,将法治教育与公益实践有机结合。在专题授课中,工作人员重点讲解了《民法典》中与日常生活密切对应的的法律条款,通过人格权保护、劳动权益维护等具体案例,帮助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 更具创新意义的是后续的公益实践环节。矫正对象转变为普法志愿者,在集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这种角色转换让他们在实践中巩固法律知识,通过服务群众实现自我价值重塑。司法所负责人表示,"学用结合"的模式打破了传统说教式教育的局限。 从实施效果看,矫正对象的法治素养明显提升,身份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增强。通过参与公益活动,他们与社区居民的互动也改善了社会对特殊人群的认知。这种双向受益的模式为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提供了参考。 此类创新做法值得更推广。将法治教育与公益服务深度融合的矫正模式,有望成为提升教育矫治质量的重要途径。相关专家建议建立长效机制,将公益活动纳入矫正考核体系,形成更加科学的教育管理闭环。
社区矫正工作的最终目标是帮助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昌宁县的此探索表明,当我们给予矫正对象参与社会服务的机会——信任他们的改过之心——他们往往能够以实际行动回应这份信任。这种以人为本、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既提升了矫正工作的质量,也为基层司法工作创新提供了借鉴。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让每一个人都成为法治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这正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