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时互相给钱的事现在特别多,可一旦感情散了,往往就会因为钱的事闹上法庭。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最近就判了这么个案子,把这类纠纷的裁判标准给捋顺了。这事儿其实挺复杂,感情和钱搅和在一起,钱的性质到底算借的还是送的,真让人犯难。 本案原告和被告以前是对象,两人交往期间原告通过手机转账给被告花的钱,总数加起来超过了2万元。这里面不光有“520”、“1314”这些代表心意的特殊数字,还有好几笔好几千块的整钱。后来分手了,原告一口咬定这些转账都是借款,必须要被告还回去;被告死活不认账,说是这钱是两人一块儿吃喝玩乐、送礼或是为了表达感情才给的。 法官在审理时说了,借人家钱得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心里得有这个合意,二是确实把钱给了出去。这就麻烦了,象征性的数字转账一般都被看成是送人情,这是大家默认的规矩;至于大额的那几笔钱,原告虽然说自己催过对方还,但拿不出聊天记录、录音这些证据来证明两人当时真有借钱的意思。 反倒是被告拿出了聊天记录做证,上面写着原告说过“给我我就要,不给我我就不要了”这种话。法院觉得这就是把借钱的事给放弃了。这种案子在基层法院不少见,关键就是分不清到底算一般的赠与、表达感情的赠与,还是民间借贷。 纠纷为啥老是发生?一方面是因为恋爱的人往往因为太相信对方,或者怕伤了感情,不好意思把钱的性质说死;另一方面是大家对留证据这事不重视,等到真打官司了才发现根本没法举证。 法院最后没判被告还钱,这其实是对恋爱期间给钱这种事的一种慎重态度。裁判的逻辑就是:看这笔钱到底属于哪种性质,得把数额大小、双方咋说的还有有没有证据全放在一块儿看,不能一上来就把转账的行为都当成是借钱。 这个判决其实是想告诉大家一个理儿:在亲密关系里转的账也得按照法律来办,感情再好也不能取代白纸黑字的法律意思表示。对于怎么防着这种事儿发生呢?办案的法官建议:如果要转大额的钱,双方最好写个借条或者发个清楚的聊天记录把这钱的性质说清楚。这也不是为了要把关系弄得冷冰冰的,而是为了保护好双方的利益。 以后随着手机支付越来越普及,这种纠纷可能还会变多。以后得通过宣传一些典型案例、教大家点法律知识的办法来提升大家对这件事的认识。司法机关也可以考虑搞个更细的裁判指引来统一标准。 说到底,谈恋爱的时候互相给钱这种事儿很正常,但它也映照着法律和感情之间那道微妙的线。龙井法院这次的判决不光把借贷和赠与的标准给分清了,更是告诉大家得理性地处理感情和钱的问题。要想在感情和法律之间找个平衡,不光要有法官的智慧还得靠每个人自己明白权利和责任是啥。只有这样,人际交往才能在有温度的同时不失掉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