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退订”条款是为了提高成交率和降低风险,但也容易闹矛盾。

3月15日这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了典型案例。有个鲁某,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前14天预订了某客栈的客房,并且把1281元房费全付了。结果他没买到车票,就在订单成功后的两小时申请退订,要求退全款。客栈拿规定说事,说预订成功30分钟后就不能取消,取消就要扣全款。鲁某没办法,只好去法院告他们。 法院的看法是,这种规定不合理。虽然规定写在订单首页了,但不能随便就给扣钱。因为鲁某当时退订离入住还有14天呢,客栈完全能把房再卖出去。法律上有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得讲公平。客栈在网站上接单收钱,双方就是旅店服务合同关系。像这次鲁某这种情况,按照那个格式条款处理太过分了,会让消费者吃亏。 所以法院就以客栈的实际损失为基础,还看了合同履行情况、退订会不会影响二次销售、还有双方谁有过错这些因素,合理判了赔偿额。最后判客栈得退给鲁某1000元房费。最高法也说,现在旅游热,大家都爱网上订房。搞“限时退订”条款是为了提高成交率和降低风险,但也容易闹矛盾。这个案子就把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了,给以后的消费模式提了个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