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修改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修正草案

市场监管总局在3月24日发布了关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修正草案的征求意见公告。为了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贯彻得更到位,市场监管总局对原有的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目的就是给公平竞争审查套上更紧的“制度笼头”,把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问题彻底清除掉。为了确保修正当得起老百姓的期待,前期经过专家论证和征求意见等环节,现在才把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拿出来面向社会征集大家的看法。这一次修改主要围绕审查机制、程序和监督保障这几个方面下手,一共进行了12处修正和新增了2条规定。这次修改特别把监督保障放在了第一位,专门针对抽查中发现的违规现象作了硬处理。为了应对个别地区或部门连出台影响公平竞争政策的情况,第四十一条新增加了一款内容:如果某个地方或部门被抽出来的问题特别多且整改不力,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就能直接约谈他们的主要负责人。对于那些不按程序办事或者不把修改意见当回事的情况,第四十六条也专门加上了三项责任追究情形。在健全审查机制这块,第三十二条增加了一款规定:对于总是在初审时出问题的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得督促他们落实好责任。至于那些提交审议审批时还没改好的政策措施,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必须先拿到符合标准的审查结论才行,要是不符合就得重新回去审查,以此来形成完整的制度闭环管理。另外第三十六条还提出了针对适用例外规定的第三方评估要求,以此来规范这个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