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浙江有个叫庞先生的,买车之后为了占便宜,2025年一整年光在店里吃饭就吃了260次,这已经比普通车主一年来个十来次要离谱多了。更绝的是,他吃饭还自带饭盒打包,下班没事干也得来蹭顿免费的。不仅如此,他把自己的电动车往自家车后备箱里一塞,直接开到店里占用员工充电区充电,完全不管人家的场地管理和安全规定。店员好言相劝让他挪车、注意点,他连理都不理,双方为此吵了好多次架。 门店实在受不了这种占便宜没够的行为,最后直接把他拉黑了。庞先生倒好,不但不觉得自己有问题,还拿着“违约”的理由去维权报警,拒绝和解。这事儿在网上炸了锅,大家都在说免费午餐哪能当长期饭票这么吃。法律上看,4S店口头说的那些免费服务其实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但这得有个度。庞先生这种为了占便宜无节制地去占公共资源、违背公序良俗的做法肯定是不行的,既没体面也触了红线。 按照《民法典》的说法,不当得利就是得利人没有合法理由给别人造成损失,必须要把那些不当的利益退回去。商家面对这种滥用服务、扰乱秩序的行为有权利拒绝提供便利,拉黑他其实也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消费者享受福利是要有边界的,商家最好能把服务范围白纸黑字写清楚,免得以后再有类似的纠纷。这个2026年3月18日发生的事儿,也让大家看清了部分消费者那种“有便宜不占白不占”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