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成效显著 涉执法投诉量降幅近半

近年来,行政执法领域长期存在多头检查、重复执法、标准不一、基层力量薄弱等问题,既影响政府治理效能,也增加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如何在守住安全底线、公平底线的同时,提升监管质效、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成为各地共同面对的课题。

作为相关改革国家试点省份,浙江围绕“统筹执法资源、统一执法标准、强化数字监管、提升基层能力”持续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从问题导向看,过去执法事项分散在多个部门,条线多、接口多,基层在承接任务时容易出现“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

同时,一些领域存在“以检查代监管”倾向,检查频次高但针对性不足,企业对重复检查、随意检查反映较为集中。

执法过程的信息不对称与监督链条不完整,也容易导致执法尺度不一、程序不规范等现象,影响群众获得感和政府公信力。

从原因分析看,上述问题既有体制机制层面的“条块分割”,也有能力建设层面的“资源错配”。

一方面,执法目录、权责边界不够清晰,导致同一事项多部门都能查、都想查,协同成本上升;另一方面,基层承担大量一线治理任务,但人员编制、专业能力与数字化工具支撑不足,难以形成稳定高效的执法闭环。

此外,缺少统一平台支撑,使执法主体、人员、活动难以全流程可追溯,监督也缺乏数据抓手。

针对这些痛点,浙江以制度重塑为牵引,构建层级清晰的执法体系,突出“清单化、目录化、数字化、协同化”。

据介绍,浙江建立并运行执法清单制度,形成以全省执法总目录为统领,配套综合执法目录、专业执法目录、乡镇执法目录的“1+3”事项目录动态管理体系,推动执法事项“来源可查、边界可见、调整可控”。

这一做法的核心在于用目录明确“谁来执法、执什么、怎么执”,为减少交叉执法、重复检查提供制度前提。

与此同时,改革聚焦基层治理短板,稳妥推进放权赋能,推动执法力量向县乡下沉。

目前全省已有约87%的执法力量配置在县乡一线。

通过人员、权限、资源的重心下移,基层能够更及时地响应群众诉求和风险隐患处置需要,减少层层转办造成的时间损耗,也有利于把监管前移、把问题化解在早、化解在小。

在提升协同效率方面,浙江推进执法监管“一件事”和“综合查一次”等制度创新,强调跨部门联合、跨事项整合、跨环节闭环。

以企业端感受最直接的检查为例,全面实施“综合查一次”后,涉企检查总量同比下降50.79%,体现出从“多头多次”向“一次到位、联合处置”的转变。

通过优化检查计划、统一检查标准、合并检查事项,既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也把监管力量更多用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高风险点位上,实现“减量不减效”。

数字化支撑是改革的重要抓手。

浙江建设运行全省统一的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在全国率先实现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活动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强化全过程留痕、数据共享与监督问责。

通过平台化管理,执法行为更易被追踪评估,既有助于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也能为科学制定监管规则、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提供数据依据。

改革成效体现在社会评价和治理效能的双向提升。

数据显示,全省涉执法类投诉举报占比由改革前的17.4%下降至8.9%,折射出执法争议和矛盾纠纷明显减少,群众与市场主体对执法体验的认可度提高。

同时,执法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亮码检查”等做法在全国推广,说明其在制度设计上具备较强的通用性和可复制性。

更重要的是,改革通过“目录统一、平台统一、流程统一”,推动形成职责清晰、队伍精简、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执法新格局,为地方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可观测、可量化的实践样本。

面向下一阶段,改革仍需在“深化、细化、常态化”上持续发力。

一是进一步完善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随着新产业、新业态、新场景不断涌现,及时明确监管边界与执法标准,防止出现管理真空或重复管理。

二是强化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推动检查从“平均用力”向“精准发力”转型,把有限执法资源更多投向高风险领域和投诉高发环节。

三是持续提升基层专业能力,完善培训体系和跨部门支撑机制,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四是健全监督体系,深化平台数据应用,强化对随意检查、选择性执法等行为的约束,推动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浙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成功实践表明,通过科学整合执法资源、创新执法方式、强化数字赋能,可以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效率。

这项改革不仅改善了营商环境、增进了人民群众获得感,更为国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益借鉴。

下一步,浙江应继续深化改革成果,推动执法体制创新向纵深发展,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执法工作的协同、高效和规范,为全国行政执法改革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