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一男子花了12600元办了张年卡,结果商家死活不同意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最近处理了一起高尔夫服务合同纠纷。案子的大概情况是这样的:2022年2月,章某给一家高尔夫俱乐部转账3800元办了张年卡,后来又在同年7月花了8800元买了10节课时。但章某只用了一次这张年卡,之后因为工作变动和家里有事儿,就没法再去消费了。章某去找商家商量退款的事儿,结果商家死活不同意。于是他在2025年把这事儿告到了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且退还总共12600元的费用还有利息。 商家的理由挺简单的,“特价卡不退”、“课时是打包卖的所以也不退”、“这事是你自己的原因”。不过法院看了之后可不这么想。法院认为,双方当时没把服务的具体期限写清楚,这就意味着这是个“不定期”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不定期合同的消费者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商家提的那些“特价不退”、“整体课时不退”的条款其实是霸王条款,法律上不承认这种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法院算下来发现,章某总共花了3800加8800等于12600元。根据实际消费的时间和剩余的时间来计算,最后判决商家把章某多付的那部分钱还给他。具体来说就是要退还8870元给章某,并且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相应利息。至于章某多要的部分诉求呢?法院就给驳回了。 这事儿其实挺典型的。现在像健身、美容这些领域办预付卡很普遍,“办卡容易退卡难”的问题也困扰了不少人。这个判决明确否定了“收款不退”、“特价不退”这种霸王条款,符合法律保护消费者合理退出权利的精神。所以啊,大家办卡的时候最好留着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这些证据;商家那边呢也要把合同条款规范清楚点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