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幼儿园收费不透明、项目设置不规范、个别机构收费偏高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对幼儿园收费政策作出系统完善,推动学前教育在“普及普惠、安全优质”轨道上稳定运行,并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形成联动。
问题:收费项目边界不清与价格机制差异带来管理挑战。
近年来,学前教育供给结构不断丰富,公办、普惠性民办、非营利性民办以及营利性民办等多类型并存。
与此同时,服务内容更加多样,一些与保育教育直接相关的事项被包装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地区代收费项目繁杂、标准不一,容易造成家长负担感上升,也不利于行业规范发展。
随着托育需求增长,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收费规则与成本核算方式也需要更明晰的政策指引。
原因:成本结构差异、监管工具不足与信息不对称叠加。
幼儿园办园成本中,教职工薪酬与社保支出、场地租金、修缮维护、固定资产折旧等占比较高,不同班型、不同区域以及办园体制带来的成本差异明显。
部分地区在成本监审和动态评估方面机制不够健全,家长难以获得清晰可比的收费信息,一旦叠加供需不平衡,就可能出现“项目扩张”“价格上浮”甚至变相收费等问题。
托育服务方面,2—3岁幼儿照护对师资配比、设施安全和服务时长要求更高,成本差异若缺乏规范核算,也容易影响机构参与积极性。
影响:政策明确“收费项目—管理方式—定价原则—评估机制”全链条规则,有助于减负与提质并进。
通知首先在收费项目上划出清晰边界,幼儿园收费主要包括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开设托班的可收取保育费,并逐项明确内涵。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强调与幼儿园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意在堵住“变相转嫁成本”的口子,提升收费规范性与透明度。
在管理方式上,通知坚持分类施策: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和普惠性民办)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公办幼儿园相关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结合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规定向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报送。
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但确有必要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这一安排既体现对普惠领域“稳预期、控负担”的导向,也为多元供给保留合理弹性。
对策:以成本为基础、以能力为约束、以清单为抓手,强化监管与评估。
通知强调,各地制定调整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应在成本监审或调查基础上,按照“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合理定价,并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机构性质、服务类型等因素。
定价成本范围也作出明确,主要包括教职工工资福利与社保、公务与业务支出、修缮费用、场地租金、固定资产折旧等正常办园支出,不得将灾害损失、事故等非正常费用计入,防止不合理成本外溢。
各地开展成本监审或调查时,原则上应区分不同班型科学分摊核算,提高定价科学性。
在规范收费行为方面,通知提出服务性收费按补偿成本原则收取,代收费按实际支出收取,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收取回扣,直指群众关切的“代收费变盈利点”问题。
与此同时,通知要求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加强监管,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形成“事前规则清晰、事中监测评估、事后监管纠偏”的闭环。
针对托育供给,通知明确不同类型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管理方式参照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参考保教费并结合成本差异合理确定。
这一设计既有利于稳定托育收费预期,也有助于提高幼儿园办托积极性,更好回应2—3岁婴幼儿照护的现实需求。
此外,通知提出健全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收费监测,定期通过成本调查、自行评估或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和标准开展评估,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建立年度报告机制,推动政策动态优化。
配套的目录清单制度也将成为提高透明度的重要抓手,通过清晰列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减少“收费名目随意化”,便于社会监督。
前景:收费更规范、普惠更稳固、托育供给有望扩大,形成“可负担—可持续—可监管”的制度框架。
随着政策落地,普惠性幼儿园收费将更具可预期性,家长支出结构更清晰,有利于稳定家庭教育支出预期并减轻负担。
对幼儿园而言,在成本核算更科学、价格形成更规范的条件下,合理成本能够通过制度渠道被识别与反映,有助于提升办园可持续性,并推动资源更多投向师资、保教质量与安全管理。
中长期看,收费政策与财政保障、普惠供给扩容、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等协同推进,将进一步夯实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基础。
学前教育收费改革不仅关乎千万家庭的切身利益,更是人口发展战略的基础工程。
在政策落地过程中,需警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变相收费,建议同步建立家长监督举报机制,让普惠阳光真正照进每个孩子的成长之路。
未来,随着《学前教育法》立法进程加速,我国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将迈向更高质量的发展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