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法院创新金融纠纷化解机制获省级调研组肯定 探索县域治理现代化新路径

当前——金融消费纠纷呈现高发态势——传统诉讼模式面临效率低、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如何创新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成为基层司法部门的重要课题。闽侯法院该背景下,积极探索多元化解新路径,取得了显著成效。 福建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秘书长詹功俭一行近日到闽侯法院调研,深入考察了该院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调研组先后走访了位于闽侯县综治中心的福州数字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闽侯分中心和闽侯县道交一体化诉调中心,详细了解了一站式多元解纷模式的具体运行情况。 闽侯法院在实践中形成了"四治融合"创新模式。这一模式将法治、德治、自治、智治有机结合,通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实现了金融纠纷的前置化解。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形成合力,在纠纷发生的早期阶段就进行介入和引导,有效降低了诉讼压力。同时,该院还建立了道交案件四级联调机制,形成了从基层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到诉讼的完整解纷链条。 科技赋能是闽侯法院多元化解工作的重要支撑。通过建立数字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该院实现了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审理等功能,大幅提高了解纷效率。这一做法不仅方便了当事人,也为基层司法工作者减轻了负担,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 调研中,福建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与闽侯县法院、金融监管支局、交警大队、银行业协会等相应机构进行了座谈交流。与会各方就继续完善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强化前置引导和调解指导、加强解纷协同、推进信息化建设诸上提出了建议。这些建议为闽侯法院完善多元化解机制指明了方向。 闽侯法院的做法表明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强调依靠群众、化解矛盾,闽侯法院此基础上,融入了现代治理理念和科技手段,形成了更加高效、便民的解纷模式。这一模式的推广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从更深层次看,闽侯法院的实践反映了基层司法工作的新趋势。在社会矛盾多元化、纠纷类型复杂化的时代背景下,单纯依靠诉讼手段已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多元化解机制通过整合各类资源,形成了"大调解"格局,使不同类型的纠纷能够得到更加妥善的处理。这不仅提高了司法效率,也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调研组对闽侯法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并提出了进一步的期许。希望闽侯法院继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聚焦金融领域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多元化解和综合治理,进一步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同时,要加强与县综治中心、职能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的协同联动,在平台建设、机制完善、业务创新、信息化建设等上同向发力,探索构建符合县域实际、富有本地特色的金融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模式。

金融纠纷治理不是"末端救火",而是检验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窗口。把协商调解挺在前面——把专业力量嵌入平台——把数据能力融入流程,才能实现矛盾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随着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持续完善,县域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探索将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提供更坚实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