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中的一个常见问题:形式上有点小毛病就一定不算数吗?

在2021年3月写的那份遗嘱里,把“外甥”写成了“外孙”,继承人的名字也被弄混了,张先生的遗产就这么引起了争议。张先生是在2022年5月去世的,他生前没结婚也没孩子,父母也早就不在了。他留下来的东西挺多,有奉贤区的房子、银行存款还有证券账户里的资产,加起来总值超过两百万。按照法律规定,这些遗产本该归他两位姐姐共同继承。 不过,在整理遗物的时候,大姐的儿子李炯发现了这份写着“大外孙李烔”的自书遗嘱。他觉得虽然名字写错了,但“外孙”和“外甥”发音很像,再加上张先生没有其他名字相近的亲戚,这份遗嘱其实是指向他的。李炯就要求按照遗嘱来继承财产。二姐对此提出反对意见,她说这份遗嘱放的地方太随便了,落款日期写得也不规范,关键信息还错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自书遗嘱的要求,应该是无效的。双方没谈拢,李炯就把案子告到了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的时候着重查了遗嘱的真实性和张先生的本意。调查发现二姐和张先生生前关系不太好,很多年都不怎么来往,有时候还因为以前的纠纷连话都不说。反倒是李炯一直跟张先生走动得比较多。虽然遗嘱上写的是“大外孙李烔”,但结合上海话里“外孙”和“外甥”发音相近这一特点,再加上张先生没有其他名字相近的亲戚这一事实,“大外孙李烔”其实就是指李炯。 而且这份遗嘱的落款时间正好和房产登记的时间对上了,这也说明这份遗嘱很合理。奉贤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副庭长刘雅指出,判断遗嘱有没有效既要看形式合不合规,也要看是不是真的反映了张先生的想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遗嘱必须是在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写下的真实意愿,而且不能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 虽然本案的遗嘱确实有笔误问题,但没有证据表明张先生是被逼的或者意思表示有问题。所以法院最后认定这份遗嘱是有效的,判决遗产由李炯继承。这个案子也反映了遗嘱继承中的一个常见问题:形式上有点小毛病就一定不算数吗?司法实践里一般会综合各种证据去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图。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本人亲自写、签名还要注明时间日期。但如果是笔误导致的错误没影响到整体意思表达的判断,而且还能用别的证据来修正的话,就不能直接说它无效了。这次判决体现了法院看重法律精神而不是死抠条文的处理智慧。 现在的社会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立遗嘱成了大家重要的财产规划工具。大家得多学点法律知识规范订立遗嘱,别因为形式上的小瑕疵弄得家里不和。同时司法部门也得继续平衡好遗嘱形式的严谨性和内容的真实性之间的关系,好维护家庭的和谐还有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