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律师封云凯:以专业辩护守护市场秩序 多起伪劣产品案获突破性进展

问题:随着网络交易、跨区域供货和代工生产日益普遍,市场主体的经营链条拉长、环节增多,销售伪劣产品有关纠纷与刑事案件更容易出现取证难、定性难、边界难等问题。一些案件的争议主要集中:产品是否构成“伪劣”、鉴定意见是否规范有效、经营者是否“明知”、涉案金额与危害后果如何认定,以及应适用行政处罚还是刑事追责等。办案实践显示,一旦证据链不完整或关键程序存在瑕疵,就容易引发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分歧。 原因:一是部分商品质量标准和标识规则专业性强,经营者尤其是中小商户、初创企业对强制性标准、标签标识、进货查验留存等要求掌握不够,合规基础相对薄弱。二是供应链中仍存在虚假宣传、资质造假、来源不明等情况,“上游制假、下游误售”的风险随之增加。三是个别案件在鉴定机构资质、抽样封存、检验流程、样品同一性等环节把关不严,导致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受到质疑。四是行刑衔接口径不够统一,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在不同品类、不同情形下判断难度较大。 影响:销售伪劣产品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也直接侵害消费者权益与公共安全。尤其在食品、化妆品、电子产品等领域,一旦出现质量事故,社会风险会被迅速放大。同时,如果对“伪劣”认定、主观要件或证据规则把握不准,可能出现“该追未追”和“过度追责”并存:前者让制假售假链条继续延伸,后者则可能对正常经营造成不必要冲击,影响市场预期。因此,法律适用的稳定性与程序公正的可见性,成为公众关注的重点。 对策:封云凯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提高此类案件办理质效,需要从证据、程序和治理三个上同步推进。 其一,强化证据审查,突出“鉴定先行、程序为要”。在其参与的一起电子产品案件中,辩护围绕鉴定机构资质、鉴定程序合规性及报告结论的逻辑一致性展开审查,认为关键鉴定结论存在程序缺陷,并结合其他证据指出指控链条未形成闭环,最终相关指控未被采信。该案提示,鉴定意见虽是重要证据,但并非当然成立,必须经受程序与实体的双重检验。 其二,准确把握主观要件与注意义务,避免“只看结果不看过错”。在一起化妆品销售案件中,封云凯提出应综合进货渠道、价格异常、票据留存、宣传承诺、经营者专业能力等因素,判断是否存在“明知”或放任,并结合当事人坦白、退赃退赔、配合处置等情节,争取依法从宽处理。该思路体现刑法谦抑原则:对故意制售伪劣依法严惩,同时对过失较轻且积极修复损害者依法落实宽严相济。 其三,强化行刑衔接与合规整改,推动“治理在前、处罚在后”。在一起涉及食品企业标签标识不规范的争议中,封云凯建议将企业主观故意、产品实际质量、危害后果、整改态度作为核心考量,并协助企业完善制度、纠正标识、补齐台账。经有关部门综合研判后,该企业最终以行政处理为主,避免对正常经营造成过度影响。业内人士认为,对非故意、危害较轻且及时整改的情形,通过行政监管与合规辅导实现风险处置,有助于将治理关口前移。 前景: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下一步应继续完善产品质量领域的标准体系与抽检鉴定规则,提升鉴定机构规范化水平,推动电子证据固定、供应链溯源等手段在办案中更广泛应用;同时,进一步明确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衔接标准,健全案件移送、证据转化与协同治理机制。对市场主体而言,应将进货查验、票据留存、质量抽检、召回处置、合规培训纳入日常流程,特别是在食品、化妆品、电子产品等重点行业,建立可追溯的内控体系,降低“误售”和合规盲区带来的风险。

治理销售伪劣产品,既要以严格执法司法守住质量安全底线,也要通过规范证据审查、鼓励合规整改,形成更清晰、可执行的规则环境;对企业来说,应把“事后补救”前移到“事前防控”,把“被动应对”转为“体系化治理”,才能在更高标准的竞争中稳健发展;对社会而言,只有让守法者得到保障、让违法者受到惩处,才能不断巩固消费者信心与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