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建言破除就业年龄壁垒 推动构建以能力为本的人才评价新体系

问题——就业与科研领域的“年龄线”仍存——人才流动受掣肘。 近年来——部分地区招录中对年龄条件作出调整,为破除不合理限制释放了积极信号。但从更大范围看,一些行业和用人单位仍将“35岁”视为隐性分水岭:一上,大龄求职者转岗、再就业时容易遭遇筛选;另一上,科研人才项目以生理年龄为主要门槛的做法较为普遍,部分起步较晚或经历跨学科转型的科研人员难以进入支持体系。年龄指标被简单化使用,客观上压缩了多样化成长路径的空间。 原因——教育年限延长与结构性矛盾叠加,单一指标难以匹配现实。 委员们分析指出,“年龄门槛”的形成并非单一因素所致,既有管理便利、风险偏好等用工惯性,也与劳动力供需结构变化密切涉及的。随着受教育年限延长,高学历人才入职时间整体后移,硕博群体完成学业、积累科研或项目经历后,初次进入职场的年龄往往明显大于以往。此外,高校毕业生规模持续攀升,有预测显示2026届高校毕业生人数预计达1270万人,就业总量压力与结构性矛盾并存。“学用脱节”“技能与岗位不匹配”等问题,使得青年群体面临“择业难”,而企业端又出现“招工难”。因此,若仍以刚性年龄条件作为粗放筛选工具,容易造成“能者不用”“才者迟用”的资源错配。 影响——不利于激发人才潜力,也可能加剧短期化导向。 在就业市场,年龄门槛固化可能带来多重外溢效应:其一,压缩劳动者的职业转换空间,增加中年群体再就业难度,不利于形成更有弹性的劳动力市场;其二,推动学历层层加码,用人标准不断“上移”,使部分原本可由本科或技能型人才胜任的岗位被更高学历挤占,就业压力向上游传导;其三,弱化终身学习与技能提升的激励,影响人力资本的持续积累。 在科研领域,若把生理年龄作为硬性门槛,更易引发功利化倾向。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戚益军表示,部分青年人才项目普遍设置年龄上限,标准相对“一刀切”,容易忽视人才成长的差异:一些“大龄博士”因家庭责任、经济压力、行业经历或跨领域深造而晚起步;学术突破也并不必然与生理年龄同步。过度强调“窗口期”,还可能诱发追求“短平快”的研究选择,影响基础研究的长期积累和原始创新的耐心培育。 对策——以能力贡献为核心重塑评价,分类施策拓宽通道。 针对就业领域,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民族歌舞团一级演员刘媛媛建议,将人才评价从“看年龄”转向“看能力、看实绩、看潜力”,突出项目经验、职业资格与实操能力等指标,逐步降低年龄在选拔中的权重。她认为,应在公共部门政策导向基础上继续扩大示范效应,推动国有企业乃至民营企业优化招聘与晋升规则,让人岗匹配成为更主要的衡量依据。 在岗位供给上,委员们提出可针对生产管理、技术研发、经验依赖型等岗位,研究发布行业指引,探索建立“大龄友好型岗位”清单,引导用人单位以岗位胜任力而非年龄进行筛选。同时,可结合稳就业政策工具,研究将相关用工成本纳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支持范围,降低企业吸纳成熟人才的顾虑,形成“愿招、敢用、用得好”机制闭环。 人才培养端,建议进一步强化校企对接和产教融合,围绕产业升级需要优化专业设置与课程体系,面向数字经济等紧缺领域加大培养力度,提升毕业生技能与岗位需求的匹配度,从源头缓解“结构性错配”。 在科研评价上,戚益军提出在青年人才支持体系中引入“学术年龄”概念,探索生理年龄与学术年龄并行的双轨制。所谓“学术年龄”,可从取得博士学位时间或首次从事全职科研工作时间起算,更能体现科研积累周期。申请人可在生理年龄或学术年龄中择一作为申报依据,满足其一即可;评审环节则纳入同一评审池,坚持以创新能力、研究质量为核心进行比较评价,从制度上为起步较晚者、跨学科转型者提供更公平的竞争机会。 在文化艺术等强调经验沉淀的行业,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画院院长吴洪亮指出,创作领域常见“厚积薄发”,有的艺术家起步较晚、成名更晚并不罕见。破除年龄限制不应止于“放开”,而要与岗位设置、梯队建设、教育体系调整联合推进,避免学历“内卷”与用工标准上移进一步挤压青年与技能型人才的入口空间。 前景——从“年龄筛选”走向“人岗适配”,需要制度耐心与社会共识。 委员们普遍认为,破除不合理年龄门槛,关键在于建立更科学的分类评价与用人机制:对经验型岗位,要让资历与能力成为优势;对创新型岗位,要让质量与潜力成为导向;对青年群体,要通过提升岗位供给质量与技能匹配度,增强进入高质量就业的通道。随着人口结构变化与产业升级加快,劳动力市场更需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形成尊重规律、鼓励多元成长、促进充分就业的制度环境。

破除年龄歧视——既关乎个体的发展权利——也是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的现实需要;在人口结构深刻变化的背景下,构建更开放、更包容的人才生态,是对"人人皆可成才"理念的践行,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当不同成长轨迹的人才都能获得公平的发展机会,创新活力自然会随之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