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养”“亲有所依”

这起赡养官司把大家的目光都给吸引过来了,早年没尽到养的义务,到了晚年却反过来要赡养费,最后还赢了。咱们国家最近有个判决文书露了出来,让大家伙儿都在琢磨到底该怎么看待赡养义务和亲情之间的关系。事情是这样的,原告田某是1954年生的,他因为退休金不多、日子过得紧巴巴,就找他闺女要钱。这闺女是1981年出生的,她心里觉得自己以前的日子也不好过。法院看了看法律条文和当地的收入情况,最后还是让田某的闺女每个月给他掏400元赡养费。 这案子的大问题就在这儿了:以前没养过孩子的老人,现在还能要求儿女给钱吗?当年田某离婚后就把孩子丢给爷爷奶奶带了,连钱和照顾都没管过。等到闺女长大了自己赚钱养家的时候,还借钱给老爸把社保的窟窿给补上了。结果老爸退休了还是嫌钱不够花又告到法院去了。闺女那边也挺难的,要养孩子还要伺候生病的家里人。两边矛盾尖锐得很。 这事儿出了这么一档子事,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在的现实原因。从家庭角度看,以前的亲情太疏远了,导致现在的子女心里没什么认同感。从制度上讲,有些老人还得指着子女养着当补充养老金用,这说明基层养老金和真实生活成本之间差得挺远。还有一个重要的点是法官判案子时往往只看经济能力硬不硬,很少考虑以前的抚养历史这种人情道德的事。 这种判决对大家的看法影响挺大的。一方面法律规定得死点好保障老人的权益;另一方面如果不顾具体情况硬来,容易把两家的矛盾闹得更大甚至让人怀疑法律公正不公正。从更大的层面看这事儿也反映出现在老龄化越来越严重了,家庭的养老功能越来越弱。 怎么解决呢?得从好几个方面想办法。法律层面得把赡养费怎么算给弄细点,不光看钱袋子也要看过去的抚养情况。社会上要多教教大家家庭伦理的事儿。政策上要赶紧把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给建全了。还有就是鼓励大家用调解或者协商的办法把矛盾化解了。 以后这方面的官司估计还会变多。以后的审判得在保老人权益和维护家庭和睦之间找个更合适的平衡。归根结底还是得把社会保障体系给弄好才行。 其实不光是这一个案子的问题,它也反映了咱们中国在养老、伦理还有法律怎么衔接上遇到的深层难题。这就好比在秤杆上怎么两头都不能偏:既要保住老人的面子又要体谅年轻人的难处。 不管是修复关系还是分担责任都得建立在互相尊重和公平的基础上才行。“老有所养”、“亲有所依”这种和谐的画面才能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