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出台电梯安全管理新规 明令禁止电动车辆进梯等危险行为

记者从宣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获悉,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宣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该市首部针对电梯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城镇化进程加速带来的电梯保有量激增,正成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新课题。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宣城市在用电梯总量达21454台,且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数量持续增长。此外,电梯困人事件中因使用单位管理不到位导致的占比高达50.95%,暴露出管理责任不清、维护保养不力等突出问题。 电梯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日常出行,任何疏漏都可能酿成严重后果。近年来,电动车入梯引发的火灾事故在全国多地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宣城市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吸取各地教训,将防范电动车入梯作为重点内容予以明确规范。 条例从多个维度构建电梯安全防护网。在技术防范层面,要求新安装电梯必须配置应急电源或自动救援装置,确保轿厢和井道实现通信信号全覆盖,安装故障监测系统。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电梯须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并鼓励加装智能阻车系统。目前全市已有近3000台电梯完成智能阻车系统改造,从技术层面阻断电动车进入电梯的可能性。 针对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条例建立了强制评估机制。使用超过15年、发生过安全事故、故障频发或受灾害影响的电梯,继续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后每满五年需再次评估。这个规定为老旧电梯是否继续使用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严禁评估机构出具虚假结论,确保评估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资金保障是电梯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条例明确住宅电梯改造、修理、更新费用可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政府设立应急备用金用于紧急情况下的维修改造,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电梯维修养护费用。同时规定经业主大会决定,电梯广告收入可优先用于维护保养,形成多元化资金保障体系,破解电梯维修资金筹措难题。 在明确各方责任上,条例详细规定了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机构等各环节主体的安全责任,强化全链条监管。对乘用人行为也作出明确规范,禁止使用载人电梯运载电动车辆或其蓄电池,禁止超载、阻挡电梯门关闭等危险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表示,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推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实现电梯运行状态实时监控、故障及时预警、应急快速响应。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公众安全乘梯意识,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电梯安全共治格局。

电梯安全看似是楼宇间的日常小事,却直接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治理水平。《宣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围绕现实问题,技术防范、资金保障和行为规范诸上作出系统安排,强调责任闭环和源头预防。法规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在落实。只有把制度要求落到日常管理,把技术手段用在风险预警,把资金机制变成可持续的改造更新保障,才能让群众乘梯更安心,让城市运行更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