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这天,北京一家法院判决了一个案例,把商家通过“出借小程序”逃避退款责任的做法彻底否定了。记者刘胤衡和邹竣麒报道了这事。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通报,何女士通过“北京某文化公司”的小程序付了3999元报舞蹈课,后来上课时间地点变来变去,她要求退钱。公司辩解说小程序是借别人的,自己只是帮忙的,所以不应该给她退款。法院表示,何女士在“北京某文化公司”小程序上付钱、预约和看课程,她并不知道还有别的公司在操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这种允许别人用自己名义的行为都要担责。最终判决这家公司退给何女士3399元未消费的钱。法官解释说,名义经营者给了实际经营者信用背书,所以不能用不是实际经营者的理由来逃避责任。司法解释特别保护消费者的合理信赖,商家如果出借营业执照或者平台被抓包,就得自己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同时起诉名义和实际经营者;商家也应该诚信经营,别随便借资质给别人用,不然自己可能要为别人的违约行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