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第13号公告,这个公告详细介绍了工资和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缴方法。咱们用小周和小李的故事来讲一下这事儿。 先来看看小周的情况。小周是个大学生,正在读书呢。暑假的时候他去一家公司实习,拿到了8000元的劳务费。按照以前的规矩,这笔钱是按每次计算纳税的,结果小周就需要交800元的税。但是现在不同了,13号公告里规定,对于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为实习拿到的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这么一来就不一样了,这个办法就跟给正式员工发工资一样,把全年的劳务报酬折算成每个月的“月工资”,再套用5000元每个月的减除费用。比如小周拿了8000元劳务费,如果按“次”扣税就得交800元,但如果用累计法算下来可能就只要几十元了。这里得注意哦,这里的关键是“实习”两个字,要是小周已经毕业并且成为正式员工了,那就不能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啦。 再说说小李的情况。小李7月才入职新公司呢,这是他第一次拿工资。好多人可能会想啊,他能不能享受累计减除费用呢?答案是可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第一条规定,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在预扣预缴环节可以按“5000元/月×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比如小李7月入职的话,他就可以享受5000元乘以7等于35000元的减除费用。这样一算下来就比一次性扣除6万元划算多了!这里得特别说明一下:所谓的“首次”并不是说第一次上班就是第一次入职哦。具体来说就是从纳税年度首月起到新入职时为止,这个人如果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过连续性劳务报酬的话,就适用这条优惠政策。 那么问题来了:这两条规定是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呢?没错!就是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点之前取得的收入还是按照旧办法处理;而在这个时间点之后取得的收入,不管是补发还是新发生的都得按新规来执行啦。 对于企业财务和个人来说申报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核对“入职时间”和“学历状态”等关键信息哦!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多缴税或者漏缴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