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涉及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名誉职务清理整顿工作正在推进。根据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名誉职务设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协会商会正在对现有名誉职务体系进行全面规范和调整。 问题的症结在于——长期以来——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在名誉职务设置上存在不规范现象。一些协会随意设立"特邀副会长""名誉常务理事""名誉理事""名誉会员"等多种名誉性职务,导致名誉职务体系庞杂、管理混乱。这些虚名的泛滥不仅造成了社会组织管理的混乱,也容易被不当利用,损害了行业协会商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中央社会工作部的规范要求明确了新的管理标准。根据通知精神,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名誉职务设置应当严格规范,仅可设立"名誉会长"或"名誉副会长"两类。这两类名誉职务的设立必须经过严格程序:由协会会长办公会提名,报中央社会工作部审核备案,最后经理事会审议决定。通知明确禁止设立"名誉常务理事""名誉理事""名誉会员"及其他任何类似称谓的名誉性职务。此外,不得设立长期无实际履职人员的名誉性职务,该规定有效防止了名誉职务沦为空壳。 各协会商会的整改行动迅速而坚决。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在1月29日的通知中表示,已完成对禁止类名誉职务的清理撤销工作,并明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未经协会理事会正式批准,一律不得新设任何名誉职务。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则对现有名誉职务进行了规范调整,将"特邀副会长"统一更名为"荣誉(名誉)副会长",确保名称设置符合新规要求。中国眼镜协会从1月16日起取消了"名誉常务理事"职务,原有关职务人员同步取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也对2024年11月设立的16个"特邀副会长"职务进行了撤销。中国世界民族文化交流促进会则对长期空缺的名誉职务进行了清理,取消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名誉职务。 这一规范工作的深层意义在于加强社会组织的规范化管理。行业协会商会作为重要的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关键。名誉职务的规范设置,既是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完善,也是对社会组织公信力的维护。通过严格限制名誉职务的种类和数量,明确设立程序,防止长期空缺,可以有效防止名誉职务被滥用,确保其真正体现荣誉性和代表性。 从更广的视角看,这一整顿工作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注重。近年来,中央不断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目的是让社会组织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代表和维护相关群体的利益。名誉职务的规范化管理,正是这若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名誉不是"名片",更不是"通行证"。集中清理不规范名誉头衔,看似是对称谓的调整,实质是对社会组织治理边界与公共责任的再确认。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把激励落到真实贡献上,才能让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以更清朗的生态、更透明的运行机制服务行业发展与社会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