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之力护航“十五五”开局:陕西法院发力营商环境、创新保护与开放型经济

一、问题背景:司法服务面临新形势新要求 当前,中国经济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市场主体对公平竞争的期待更强,新质生产力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更高要求,高水平对外开放也对涉外司法能力带来新的考验。该背景下,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为各级法院需要回应的现实课题。 陕西作为西部重要省份,既是“一带一路”核心区,也是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地,对应的司法实践具有一定代表性。2025年,陕西法院共受理案件114.23万件,审执结99.85万件;上诉、申诉申请再审、涉诉信访案件数同比分别下降17.02%、5.92%和14.45%;26个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或全国法院典型案例,11项工作在全国法院相关会议上交流经验。这些数据既反映“十四五”期间的阶段性成效,也为迈向“十五五”奠定基础。 二、原因分析:司法主动融入发展大局 陕西法院取得上述成效,关键在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司法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推进。 在营商环境建设上,陕西高院围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出台多项政策文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2025年4月启动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审结一审涉企案件19.10万件。破产审判同步加力:全年审结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同比增长29.47%,实质进入破产程序案件数量同比增长75.71%,累计化解债务753.58亿元、盘活资产145.01亿元,推动资源有序退出与重新配置。 金融风险防控上,陕西高院与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联合推出“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2025年全省累计开具证明3689份,促进小额金融纠纷源头化解,为区域金融稳定提供制度支持。 三、重点举措:知识产权保护助力创新驱动 知识产权保护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支撑。2025年,陕西法院出台专项司法保护措施,全年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20万件,同比上升36%,其中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64件。 韩德洋指出,新质生产力的突出特征在于创新,知识产权是关键要素,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新质生产力。陕西高院依法审结某无人机软件源代码侵权案,明确权利归属及行使规则,促进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陕西高院集中发布知名餐饮品牌商标侵权、贵金属粉体专利技术侵权、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航空黑匣子违规生产等典型案例,通过案例释法明确裁判规则,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在协同保护机制上,陕西法院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证据指引,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并主动对接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文旅厅等部门,通过联席会议、同堂培训、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推动司法与行政衔接协同,形成更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 四、对外开放:涉外司法能力持续提升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陕西高院国际商事巡回审判庭挂牌成立以来,已巡回审理多起具有示范意义的涉外商事案件,重点聚焦自贸区范围内的新型商事纠纷,积累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审判经验。 韩德洋介绍,陕西高院今年推进巡回审判庭实质化运行,并设立中欧班列司法研究基地,逐步完善与陕西开放格局相匹配的涉外司法服务体系,为“一带一路”沿线贸易往来提供更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律保障。 五、前景展望:以司法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十五五”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将进入新阶段,司法服务保障的质量与效率面临更高要求。陕西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在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创新成果、防范金融风险、服务对外开放等重点领域持续发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从营商环境优化到创新生态培育,陕西法院系统的实践展现了新时代司法工作的内在逻辑:法治既要维护市场规则,也要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随着“十五五”规划全面实施,司法服务如何更精准对接产业升级、区域协调等国家战略,将成为衡量法治现代化成效的重要观察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