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浮现:2008年8月,许某因儿子工程资金周转需要,通过中介向唐某分两次借款共计7万元,并出具借条。2009年1月至11月期间,许某以现金方式陆续偿还全部借款,唐某每次收款后均出具收条,最后将原始借条归还许某。原本已经结清的普通借贷,却在2020年因唐某再次起意而生变。
诉讼是依法维护权利的途径,不应成为牟取不当利益的手段。本案以刑事追责的方式提示社会:诚信是民事交往的底线,也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对公众而言,借贷往来规范操作、证据留存到位、结清及时销账,才能减少纠纷反复;对司法而言,依法惩治虚假诉讼、守护程序公正,才能让裁判经得起事实与时间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