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呼吁加快制定海底资源开发规则 推进国际海洋多边合作

问题——当前,围绕国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勘探及未来开发的规则制定,正进入关键窗口期。王锦峰会议一般性发言中指出,国际海底制度正面临单边主义冲击与外部不确定性叠加的挑战。理事会当务之急,是加快推进开发规章谈判,尽早形成可执行、可监督、可预期的制度安排,确保“区域”内活动始终在国际法框架下有序开展。原因——一上,深海矿产的潜价值与技术进步持续推高各方关注,商业预期走在监管供给之前,规则博弈压力随之上升;另一上,个别国家试图以国内措施突破既有国际机制。王锦峰提到,去年4月美国发布有关深海采矿行政令,意以国内法凌驾国际法、绕开国际海底管理局推进涉及的行动;今年1月又修订相关国内法,继续推动单边进程。这类做法遭到国际社会广泛质疑与谴责,也凸显以法治维护共同规则的紧迫性。影响——与会各方普遍认为,若规则长期缺位,不仅可能诱发无序竞争与“逐底竞争”,加大对脆弱深海生态系统的潜在风险,还会削弱国际海底管理局作为制度“守护者”的公信力与权威性,进而动摇国际社会对多边治理的信心。王锦峰强调,国际海底资源属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任何绕开现行制度的非法勘探或开发,都会侵蚀国际规则基础,损害共同利益与长期可持续发展目标。对策——王锦峰表示,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理事会已于2025年完成规章草案二读,并决定以主题事项讨论等更高效方式推进后续谈判。中方主张以三上“硬约束”夯实制度基础:一是确立高标准环境保护要求,以科学评估、预防性原则和全过程监测为抓手,降低对海洋生态的不确定风险;二是建立有效的遵约检查与监管机制,提高透明度与可执行性,对违规行为形成明确约束;三是完善惠益获取与分享的法律框架,兼顾公平与效率,体现“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王锦峰指出,谈判久拖不决必然削弱互信;规章越早出台,越能稳定预期、凝聚共识,为未来可能的开发活动划定清晰边界。前景——王锦峰还就全球海洋治理新进展阐述中方立场。他表示,《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BBNJ协定)于今年1月17日生效,为公海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提供了新的制度工具。BBNJ协定与国际海底制度同为现代海洋秩序的重要支柱,应国际法基础上加强政策衔接与机制协同,避免规则碎片化,推动海洋保护与合理利用相互支撑。据介绍,本届理事会首次纳入海管局与BBNJ协定协调与合作议题,中方期待各方共同推动相关讨论取得务实进展。为推动实现BBNJ协定宗旨和目标,中方已申请将BBNJ协定秘书处设在中国厦门,并希望得到各方支持。会议背景上,国际海底管理局第31届会议理事会第一期会议于2026年3月9日在金斯敦开幕。中国代表团由外交部、自然资源部、常驻代表处以及相关科研与企业机构人员组成。王锦峰表示,今年也是中国成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30周年、成为海管局会员国30周年。中方将继续支持多边主义,维护国际海底制度与国际公平正义,同各方一道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

海底矿产资源开发关乎全人类共同利益,不能放任单边主义冲击现有规则。国际形势越是复杂,越需要坚持国际法治与多边主义。尽早制定并实施科学、可操作的开发规章,既能为深海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也能有效回应单边主义挑战——增强国际社会对多边合作的信心。中国将同各方一道推动规则落地,以实际行动维护共同的海洋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