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布荒漠绿洲防护建设规范 筑牢北方生态屏障

长期以来,内蒙古荒漠地区绿洲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涵养与防灾减灾等功能。随着气候波动加大、人类活动强度变化以及局部区域生态承载压力上升,一些绿洲出现风沙侵袭、边缘退化、植被结构单一、工程与生物措施衔接不足等问题。绿洲稳定性一旦下降,不仅影响农业灌溉和牧业生产,也可能增加扬沙、沙尘等生态风险,削弱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整体韧性。 这些问题成因复杂。一方面,荒漠区自然条件严酷,水资源约束突出,风沙活动频繁,生态系统自我恢复周期长、成本高;另一方面,部分地区防护建设中存技术路线不够统一、树种草种选择与配置缺少系统指导、建设重点随经验调整等情况,导致防护带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足。同时,经营管护、监测评估等环节缺乏统一标准支撑,难以形成“建设—管护—评估—优化”的闭环管理,影响防护体系的长期效能。 基于此,内蒙古发布《荒漠绿洲综合防护体系建设技术规程》(DB15/T 4267-2026)地方标准,将于2026年2月15日正式实施。标准由内蒙古农业大学牵头,联合阿拉善盟林业和草原局、额济纳旗林业和草原局共同编制,适用范围覆盖全区天然与人工绿洲,旨在为绿洲生态防护体系的规范建设、科学管理与稳定运行提供统一技术依据。 从影响看,该标准的重要意义在于把分散做法固化为可复制、可评估、可监督的技术体系,为荒漠绿洲防护“怎么建、建到什么程度、如何管、如何评”提供明确标准。其突出特点是提出由外围向内部逐级强化的递进式综合防护思路,强调以“树种(草种)适宜、配置合理、结构完善”为原则,推动形成植被防护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复合体系,提升防风固沙、减灾稳边与生态修复的协同效果。 在对策路径上,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绿洲提出差异化要求:对天然绿洲,突出“保护优先”,强调尽可能维持原生生态过程与功能,避免不当干预引发二次扰动;对人工绿洲,强调“因害设防”,依据风沙危害特征、地貌条件与用水保障能力等因素分区确定建设重点,提高措施针对性与投入效率。在防风固沙林草带建设上,标准明确以梭梭、花棒等乡土灌木为主进行科学配置,注重连续性、稳固性与适应性,形成长期有效的防风固沙屏障。同时,标准聚焦防护体系构建、经营管理、监测评估等关键环节,推动各环节共同推进,补齐以往“重建设、轻管护”“重投入、轻评估”的短板。 展望未来,标准实施有望推动荒漠绿洲治理进入更精细、更系统的新阶段。一是有助于提升项目规划与工程实施的一致性,促进跨地区、跨部门协同治理,减少重复建设与低效投入;二是有助于统筹生态防护与地方产业发展,在守住生态底线的前提下稳定绿洲生产空间,增强抵御风沙灾害能力,为荒漠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可靠的生态支撑;三是有助于以标准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形成可推广的典型模式,为我国荒漠化防治、绿洲稳定与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提供地方经验与技术支撑。

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内蒙古发布荒漠绿洲防护建设地方标准,是把生态保护要求落实到技术规范和具体工作的关键一步。这个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不仅为内蒙古荒漠绿洲防护提供了更清晰的技术指引,也为其他地区涉及的工作提供了参考。随着标准逐步落地,北方生态屏障有望深入夯实,荒漠绿洲生态功能将得到更有效的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也将在这片土地上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