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女友金条变卖被判了五年刑

话说在2025年,有个叫张某的男子因为盗窃女友的金条变卖,被法院判了五年刑,这事儿二审下来没改判。这次判决是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结果,后来到了2025年5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故事是从2024年11月开始的,张某在广东省东莞市的时候,跟黄某通过网络认识了,还谈上了恋爱。到了2024年11月中旬,张某就跑去重庆市找黄某了。一开始两人还在热恋中,后来张某起了坏心思。他趁着黄某不注意的时候,把黄某藏在餐厅吊顶里的几根金条给偷了,一共有250克,这金条可是黄某花钱买来藏好的宝贝。 张某偷完金条后就想着赶紧把它卖了换钱。他先去了一家国际珠宝城,把其中一根50克的金条换成了一条黄金项链。这么一来一回,他还赚了7005元。过了没几天,也就是12月3日,他又跑去另一家金店,把剩下的两根100克的金条以121012元的价格卖出去了。直到2025年4月的时候,他才把那条换购来的黄金项链也以24720元的价格转手卖掉了。就这样,黄某被盗的黄金全都被他非法处置干净了。 经专业机构鉴定下来,黄某丢的这250克黄金总共值155375元。到了2025年5月,张某被警察抓住归案了。案件送到法院之后,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某犯了盗窃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五年。张某不服气就上诉了,说自己不是偷的。但是法院二审的时候仔细查了所有证据,发现张某的犯罪事实证据链很完整。 有个重要的证据就是黄金回收店铺的工作人员提供的单据上写得很清楚:张某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还有所售金条的情况都有记录,而且这些金条的编号和黄某买金条时的凭证编号一模一样。这就证明了张某卖的那200克金条就是黄某的东西。再加上其他证据也能证明他用50克的金条换项链然后卖掉的过程。 所以法院觉得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张某和他的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都站不住脚。最后法院就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这次案子告诉大家几点道理:第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陌生人还是亲密关系的人犯法都得受罚;第二是法院审判要靠证据说话;第三是大家要看好贵重物品不要贪心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