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广州三号线地铁车厢里出了一档子新鲜事。有个三十多岁的小伙子,自称老刘,跑到车厢里对着大家做了约一分钟的演讲。他在那里面容淡定地讲了讲人生感悟和文学选段,视频传到了网上,一下子就火了。据老刘说,他之所以这么干,其实是为了完成一个年度计划:打算在地铁这种公共场所连续讲满50场,主要是为了克服自己心里头长期以来的胆怯和自卑。到现在为止,他已经讲了10场。这件事迅速引发了大家的热议。在网上看评论,不少人觉得老刘挺厉害,能在大家面前这么表达自己很值得鼓励,“在合规前提下挑战自我值得鼓励”,“展现当代青年突破舒适区的勇气”。不过也有人不买账,说这种密闭空间里的演讲太吵了,容易干扰大家,而且他没经别人同意就拍了视频,还可能侵犯人家肖像权。有乘客回忆当时的情况也不一样,有人鼓掌叫好,也有人直接表示不舒服。 随着事情闹得越来越大,刘先生也变了策略。他后来学会了先去问问同车厢的乘客意见。要是有人反对,他就会立马停下这场活动。这种商量着来的做法,多少能看出他在追求自己目标的时候也开始考虑公共权益了。从心理学角度来看,年轻人给自己定个有挑战性的目标来锻炼自己确实挺常见。专家说在陌生环境里说话能帮着治治社交恐惧症,但得挑对地方、用对法子。广州大学社会学的李明教授就觉得:“个人想成长得跟公共场所的秩序互相迁就点。”他说要是大家都能按规矩来、尊重别人的权利去做这些自我挑战,“这也能当个观察社会包容性和公民素质的窗口”。 律师陈静盯着法律条文看了一下,她说根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车厢里头是禁止营销、乞讨或者演艺这些会影响运营秩序和舒适度的事儿的。陈律师分析道:“要是老刘的演讲没把车厢弄得乱哄哄、也没强迫谁非要听、更主动躲开了侵犯肖像权的问题,那法律上多少还是有说法的。”不过她也说了句大实话,“公共交通的活儿主要就是拉人跑,”“任何多余的动作都得保证不耽误这事儿。” 这事儿还反映出一个新媒体时代的怪现象。老刘讲完话的视频传到网上后收到不少私信,“有网友私信说受到鼓舞想去试试”。这种线上线下的互动挺有意思的,“形成了一种超出事件本身的社会心理共鸣”。在这个网络时代,“个体行为可能会产生意外的示范效应”。 虽然说这事也就是个小例子,“但它像一面多棱镜”,“照出了个人成长的勇气、公共空间的伦理、法律的边界和社会的包容度这好多面时代的问题”。在城市跑得越来越快、公共生活的空间越来越大的时候,“我们得琢磨琢磨怎么既鼓励大家积极向上”,“又守好公共秩序和公民权益这道底线”。正如一位社会学研究者说的那样:“一个成熟的社会啊,”“既能容得下奋发的个人姿态”,“也能建得起牢固的公共规则”,“这两个从来就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