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全面落地 三阶段累计年让利逾500亿元

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这一重要举措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历时三年的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工作正式收官。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次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的一次重要制度创新,将推动中国公募基金行业的发展范式发生根本转向。

从改革背景看,2023年7月,证监会制定印发《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按照"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实施路径分阶段推进改革。

第一阶段主要降低主动权益类公募基金产品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一百四十亿元;第二阶段主要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七十亿元;第三阶段则主要调降认申购费等销售环节费率,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三百亿元。

三个阶段的改革合计每年让利投资者超过五百亿元,充分体现了监管层"以投资者为本"的坚定决心。

本次发布的《规定》共六章二十九条,围绕六大举措切实让利投资者。

一是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

根据规定,主动偏股型基金认申购费不高于百分之零点八;其他混合型基金不高于百分之零点五;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高于百分之零点三。

销售服务费方面,主动偏股及混合型基金不高于百分之零点四每年,指数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不高于百分之零点二每年,货币基金不高于百分之零点十五每年。

二是简化赎回费收费安排,明确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同时优化七日、三十日、六个月持有期限的赎回费安排,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

三是鼓励长期持有,明确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这一措施有助于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

四是设置差异化的客户维护费支付比例上限,鼓励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优化行业结构。

五是强化基金销售费用规范,明确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属于投资者,要求基金投顾业务不得双重收费,防止投资者权益受损。

六是建立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业务发展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服务。

相较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本次《规定》进行了三项重要调整。

一是对指数型基金、债券基金的赎回费率设置规则追加了补充说明,增强了规定的可操作性。

二是增加了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在特定基金销售机构设置专属基金产品等形式实施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销售安排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三是将已发售基金销售费用结构和费率水平的调整期从六个月延长至十二个月,为市场提供了更加充裕的适应时间,平抑新规落地对市场定价带来的影响。

从行业转型意义看,《规定》的正式落地将加速推动公募基金行业从"重销售规模"向"重投资者回报、重服务能力"的根本转变。

这一转变反映了监管层对行业发展方向的新定位,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和管理人更加注重投资者的实际收益和服务质量,而不是单纯追求销售规模。

业内人士表示,《规定》是《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关键落地举措,彰显了监管层切实推动行业让利于民的坚定决心。

从市场反应看,基金行业各机构普遍欢迎这一改革。

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督促销售机构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经营理念,持续致力于降低投资者的综合成本、提升服务体验。

有基金公司已提前布局,自成立以来累计为用户赚取收益超千亿元,充分体现了行业向投资者让利的实际行动。

费率改革收官不是终点,而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起点。

让利于民、规范收费、鼓励长期投资的制度安排,将把“以投资者为本”的要求落到更可执行的细则之中。

下一步关键在于机构能否把降费释放出的压力转化为提升投研与服务的动力,让透明、规范、可持续的收益体验成为公募基金赢得长期信任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