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健康,是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再次警示社会各界:任何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都将面临严厉制裁。 问题症结:非法添加硼砂成为食品污染"顽疾" 本案中,不法分子吴某某的违法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性质。根据案卷材料,从二〇二三年九月至二〇二四年九月,吴某某在明知硼砂系国务院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的情况下,仍通过网络先后购买硼砂四十五斤。其目的十分明确:通过在猪肉制品中添加硼砂来改善口感,增强产品的视觉吸引力和保存期限,从而获取更高的经济利益。这种知法犯法、见利忘义的行为,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构成了严重的健康威胁。 根据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吴某某将购买的硼砂在其生熟肉制品店内非法添加至猪肉中加工成猪肉酱和猪肉丸,通过零售、批发等多种渠道向本地多家餐饮店及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四千斤的销售量、九万元的销售金额,说明这不是个别、零散的违法行为,而是有组织、有规模的食品安全犯罪。 危害认识:硼砂对人体的毒性不容小觑 硼砂作为一种含硼矿物及其硼化物品,其危害性已被科学证实。长期过量食用添加了硼砂的食物,硼酸会在体内蓄积,逐步影响消化酶的正常功能,进而引发消化不良、食欲下降、体重减轻等慢性中毒症状。在急性中毒情况下,患者可能出现腹泻、呕吐、红斑、休克、昏迷等严重症状。更令人担忧的是,硼砂对婴幼儿的毒性远高于成人,仅需二至三克就可能导致致命后果,而成人的致死剂量为十五克。这意味着,吴某某的违法行为不仅危害普通消费者,更对儿童等易感人群构成了极端威胁。
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线;本案通过公益诉讼加大惩处力度,体现了对食品非法添加"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只有持续加大违法成本、完善全链条监管、推动社会共治,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