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旬阳市人民法院蜀河法庭,李宇法官的目光紧紧盯着手里的判决书。这是一起特殊的案子,侵权方虽已成年,但责任划分成了难题。2025年9月的那天,尚未成年的“追风少年”小张骑车撞上了路边休息的刘某,交警认定小张负全责。无奈之下,刘某把小张和他的父亲老张告上了法庭。这时距事故已过去数月,小张刚好满了18岁。 这起案件让法院颇费思量。当时小张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理说赔偿该由监护人老张负责。但起诉时小张已成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责任是该让他自担还是两人共担?这直接关乎受害人的权益。 经过反复审理,法院最终拍板:由于小张当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老张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他现在成年了,但证据显示他还在读书,靠自己的收入不足以养活自己。所以法律认定他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独立经济能力。不过既然成年了,他可以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诉讼。 判决结果明确:由被告小张、老张共同赔偿原告刘某各项损失1万余元。这笔钱先从被告小张的财产里出,不够的部分再由老张补齐。 这个判决的典型意义在于它给所有人敲了个警钟。既告诫未成年人年少时闯祸成年后还得自己“买单”,也提醒所有监护人要履行好职责、加强管教,从源头上把这类纠纷防住。 作者是李宇,编辑是侯宜均,责编是志寿,审核则由姚启明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