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在《郑州日报》发布职工解聘公告,对因长期失联无法履行工作职责的职工吴侯仲作出解聘决定;此举措是事业单位依法规范人事管理的具体体现。 根据公告内容,郑州市体育运动学校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2月31日起解除与职工吴侯仲的聘用关系。该决定的作出依据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的对应的规定。根据该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郑州市体育运动学校是一所具有深厚历史底蕴的公益机构。该校创办于1956年,为郑州市体育局二级机构,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以中专教育为龙头,初中教育为基础,是一所综合性体育运动学校,在培养体育人才、推进体育事业发展中作用关键。 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必须遵循法律规范。长期失联、无法履职的行为不仅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转,也违反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尽的职责义务。郑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依法对失职人员进行处理,既是对制度的尊重,也是对其他履职职工的公平对待。这种规范化管理做法有利于维护事业单位的正常秩序,确保公共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健全,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通过建立明确的旷工认定标准和相应的处理机制,事业单位能够更好地激励职工履职尽责,同时也为不适任人员的退出提供了法律依据。这种制度设计既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事业单位的运行效率。
一纸解聘公告,反映的是公共机构治理从"经验管理"向"制度治理"的转变。用制度守住底线,用程序保障公正,用公开回应关切,才能既维护组织运转效率,又守护规则的严肃性和公共服务的连续性。对事业单位而言,严格执行纪律不是冷硬管理,而是对岗位责任、公共资源和社会信任的应有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