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夏,我国企业在出海过程中遇到不少法律纠纷,许多企业因此身陷囹圄,损失惨重。针对这个现象,吕红兵委员在全国政协提出,应该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调解法》,以此给企业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在德国总理默茨率领近30位德企高管参访中国宇树科技人形机器人时,这些机器人刚刚登上央视春晚舞台。这个现象不仅展示了中国制造的技术实力,更成为了中国智造扬帆出海的生动注脚。随着全球市场的变化莫测,中国企业在出海时,不仅仅是简单的把产品和资本带出去,而是要面对技术规则、经营理念和文化底蕴等多层次问题。 为了给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护航,我国在涉外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不少成果。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事调解条例》,主要规定了商事调解工作管理体制、商事调解组织设立及管理运行要求等内容。吕红兵注意到,这个条例还没有解决国内与国际调解协议之间的执行问题。他建议,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调解法》,可以为企业在海外遇到法律纠纷时提供高效低成本的争议解决方式。 作为一名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和国家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参与了相关调研发现,企业在出海时需要更全面的法律服务支持。除了会计、金融保险等服务外,涉外法律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他还指出,跨国打官司牵扯精力、成本高昂,调解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争议解决方式。 早在2019年,我国就已经作为首批缔约方签署了《新加坡调解公约》,但是这个公约在国内适用问题上还没有进展。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吕红兵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调解法》,把调解与仲裁、诉讼相互对接起来。他认为调解和诉讼、仲裁过程中的和解不同,应该出台法律划定商事范围。 此外,他还建议通过立法明确独任调解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他认为独任调解与机构调解相互配合可以提高效率优化我国商事调解结构。同时也要强化调解组织规范化、专业化、数智化和国际化建设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国际话语权。 上海提出打造企业出海“起锚地”,支持企业把握出海机遇构建面向未来的竞争新优势。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强有力的法治护航面向“十五五”规划。他希望通过这次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调解法》可以帮助中国企业以高效低成本方式解决出海可能会遇到的国际商事争端同时也是国家层面积极参与全球经济发展的主动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