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治理终于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了

校园欺凌治理终于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了,这是2026年教育部带来的一件大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这次修法,专门针对学生欺凌设立了条款,引起了大家广泛的关注和好评。以前校园欺凌常被当作“打闹”或学校内部的事儿,这次法律明确授权公安机关对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的欺凌行为进行处罚,还能采取矫治教育措施。这样一来,公权力就依法介入了校园欺凌问题,治理起来有了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法律上界定什么是校园欺凌很关键。教育部之前发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里提到,欺凌通常表现为主体优势、故意和后果伤害三个方面。这次法律和既有规定衔接起来,把嬉戏打闹和恶意欺凌区分开来了。 过去对未成年人违法常常有个误区:14到16岁的人不执行行政拘留。这种做法导致一些人变本加厉。这次法律改了规定:14到16岁的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法就会执行行政拘留。同时对14到18岁的人也有处罚措施,只要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就执行行政拘留。这就打破了“法不责幼”的老观念。 学校是第一道防线,但是有些学校为了保护声誉可能会淡化处理甚至隐瞒不报。这次法律对学校也有了约束:明知发生严重欺凌却不报告或妥善处理的学校要被责令改正,主管人员还可能被处分。这样一来学校的报告责任就更重了。 把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个进步,它凝聚了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和司法各方面的力量,给青少年营造了一个更安全的环境。执行这个法律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只有各方严格依法办事才能真正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