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面向公众的科普场馆在传播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科普内容供给与展陈装备更新方面仍存在结构性短板:一方面,部分高质量科普影视内容、互动展示装置和专业仪器设备依赖海外供给;另一方面,受采购成本、税费负担等因素影响,科普单位在引进先进展品、更新设备和丰富展示内容上面临现实压力,影响了优质科普资源的扩容与普惠。
从原因看,科普供给既要“有内容”也要“有载体”。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公众对科学传播的期待从“看得见”转向“看得懂、能参与、可体验”,对沉浸式科普影视、交互式展项、精密观测与演示设备的需求持续上升。
同时,我国科普产业与高端科普装备制造能力在不断提升,但在部分细分领域仍存在国产替代不足、性能指标尚需完善、供给周期较长等情况。
政策层面通过减免进口环节税负,能够在一定时期内弥补供给缺口,支持科普单位以更合理成本引进急需资源。
在政策安排上,此次通知明确适用对象为向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台、站)、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科普基地。
对两大类进口事项给予支持:其一是为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硬盘等载体,或以其他形式进口用于承载科普影视作品的相关载体;其二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等科普用品。
上述符合条件的进口商品,将在2026年至2030年期间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通知同时明确,科普影视作品相关免税进口商品清单已随文发布(2026年版),科普用品的免税进口清单将由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也将进一步完善。
从影响看,这项政策释放出多重积极信号。
首先,有助于提升科普供给质量与效率。
税负减免将直接降低科普单位引进优质内容与先进装备的综合成本,推动展陈更新、内容迭代和服务升级,让更多公众接触到更高水平、更贴近前沿的科学传播产品。
其次,有助于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科技馆、博物馆等作为重要的公共文化空间,覆盖城乡、连接学校与社区,降低引进成本将为中西部和基层地区扩充科普资源创造更有利条件,推动优质科普资源跨区域共享。
再次,有助于服务科技强国建设。
科普是创新生态的重要基础,面向青少年与公众的科学教育、科学精神培育,能够在更长周期内转化为创新人才储备与社会创新能力提升,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需要看到的是,进口税收优惠并非简单“买得更多”,关键在于“买得更准、用得更好”。
面向政策落地,后续仍需在对策层面形成闭环:一是完善清单与认定机制,确保“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标准明确、程序透明,既支持急需引进,也避免重复采购与资源浪费。
二是加强预算统筹与绩效管理,把免税政策与展陈效果、受众覆盖、科普活动质量等指标结合起来,推动“引进—应用—评估—更新”形成常态机制。
三是强化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明确进口用途、使用范围、资产管理与监督要求,确保免税物品用于公益性科普服务,提升政策执行的规范性。
四是推动进口与国产协同,以引进促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场馆与国内科研院所、企业共同开发展项与装备,带动本土科普内容与装备产业升级,实现“补短板”与“强能力”同步推进。
展望未来,随着“十五五”时期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协同推进,科普需求将更加多样化、体验化、数字化。
此次政策以阶段性制度安排支持科普单位补充高质量内容与关键装备,叠加各地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等举措,有望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科学素质,推动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
与此同时,随着国内科普产业链与高端装备制造能力持续增强,政策也将为国产科普内容与装备“对标国际、迭代升级”提供窗口期,推动形成更具韧性和竞争力的科普供给体系。
从"科教兴国"到"创新驱动",科普事业始终是国家战略的重要支点。
此次三部门协同推出的税收新政,既是对新时期科普需求的精准回应,更是完善国家创新生态的制度性安排。
当尖端科研成果通过更优质的科普渠道飞入寻常百姓家,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这对"翅膀",必将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