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春良提起公诉

1963年出生于河北霸州的李春良,在2017年1月出任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到了2023年4月卸任时,他已拥有中央组织部干部二局二处处长、巡视员、干部四局局长,以及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履历。2023年4月卸任不久,这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就被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他被指控利用职权或地位为他人谋利,离职后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获取非法利益。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春良作出了逮捕决定。最近,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把李春良的案件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给李春良依法告知了诉讼权利并进行了讯问,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指控李春良的受贿金额特别巨大。李春良是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李春良利用其职务便利和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给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给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的数额也特别巨大。根据法律规定应该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