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酒后开车出了车祸,当场就没了

江西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有一个案子,把大家的目光都吸引过来了。这是一起民事纠纷,死者龚某在和14名战友聚餐后,开车回家途中出了车祸,当场就没了。交警查出来,他当时血液里的酒精含量是47.68mg/100ml,判定他在这起事故里要负主要责任。龚某的家属就把这14个一起喝酒的人给告了,要他们赔30多万。 一审贵溪市人民法院觉得龚某自己喝酒开车,责任全在他自己。14个被告在喝酒过程里也没劝酒、拼酒啥的,所以没责任。二审的时候法院看法不一样。虽然没证据证明有人逼着龚某喝酒,也不能说喝酒直接导致了他死,但毕竟是一起喝酒的人,散场后应该互相照顾,没做到这一点就没尽到义务。根据民法典的公平原则还有司法实践的惯例,二审法院决定让这14个人适当赔点钱。 这个案子反映了一个问题:大家在一块吃饭喝酒的时候是不是要多留意点。以前法律在这块说得不清楚,现在多地法院通过例子慢慢确定了共饮人有责任帮忙拦住人别酒后开车、照顾喝醉的朋友。 这次改判虽然只让14个人每人赔4000块钱,总共也就是42万不到一点(这里原文有误,应该是总共42万),但意思挺大。一方面告诉大家自己的安全自己得管;另一方面提醒大家聚餐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家属来说也算是个安慰。 法院特别说了龚某之前已经从交通事故那边拿到了42万多的赔偿款,而且他自己也有很大错处,所以共饮人的赔偿不能太多。 针对这种事大家要一起努力预防:饭店、组织者要多宣传酒后安全;大家自己聚餐时也要主动拦着别人开车;司法部门也得给出统一标准指导大家怎么做;家庭和社区也得多宣传教育。 以后这种事儿可能会更多。法律不能太管太死让大家没法正常交往,但也得把责任划清楚引导大家互相帮助。 这个判决给类似的案子提供了一个参考。它告诉我们法院在看共饮人责任的时候会考虑很多方面的因素。这就说明了法律是很严谨的也是积极引导大家向善的。 这虽然是个具体的案子却反映了很多社会问题。希望大家在享受欢乐的时候别忘了对自己和别人负责。当情谊和责任走到一起时我们的社会才能变得更安全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