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悲剧也让人反思:乘客突发重病的时候“黄金四分钟”到底谁来守?

我要跟你聊聊2016年10月发生的一次航班悲剧。张女士带着女儿欢欢,从北京飞乌鲁木齐,刚起飞半小时,张女士突然吐血,情况很严重。本来以为是普通的食物中毒,机组和乘客就采取了按压腹部这种错误的处理方式,结果让病情恶化。后来塔台给了备降指令,可是机组说敦煌医院小,迫降费用高,拒绝降落。直到张女士昏迷,飞机才在敦煌机场迫降。到了敦煌医院后,医生也没能挽回她的生命。 欢欢在法庭上泣不成声,说妈妈是为了给她看病才死的。她要求航空公司赔偿67万余元,理由有三:没配备专业急救人员、错过最佳迫降时机还有误诊误治导致伤情扩大。航空公司反驳说张女士长期患有胃病,死亡是自身原因;机组已经按程序找医生和药箱了;备降敦煌也是没办法的事;迫降一次费用二三十万太高了。 这个案子法庭归纳了三个焦点:机组救助是否及时措施是否得当;如果有错过错和死亡有没有因果关系;赔偿责任怎么划分。双方辩论激烈。 这个悲剧也让人反思:乘客突发重病的时候“黄金四分钟”到底谁来守?航班备降决策中“成本”和“生命”怎么取舍?如果再遇到类似情况机组能不能毫不犹豫按下“迫降”按钮? 另外张女士和女儿去了04家城市:北京、乌鲁木齐、兰州、西安还有敦煌机场、敦煌医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