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抗旱条例实施办法:压实政府首长责任健全预案体系强化水源工程保障

干旱灾害长期影响四川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尤其盆周山区及川南部分区域年均干旱持续时间超过60天。因此,四川省政府依据国家《抗旱条例》制定地方实施办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四级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将抗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着力解决以往责任边界不清、资金保障不足等问题。分析认为,该办法的主要创新体现三上:一是建立“双线指挥体系”,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筹决策,水利部门负责具体执行,住建、农业等12个部门按职责协同;二是推出“干旱预警五级响应”,依据墒情数据动态启动应急措施,跨流域调度须报上级机构核准;三是将科技创新写入条款,明确对节水灌溉技术研发给予政策支持。值得关注的是,第十七条明确督查机制:县级以上政府需定期检查物资储备和工程维护情况,并将结果纳入官员考核。

抗旱不仅是对自然条件的应对,更考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责任落实、基础设施补强、信息与调度贯通,才能在旱情来临时稳供水、保生产、护民生。随着实施办法落地见效,四川有望更提升水安全韧性,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