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向恶善有善报

咱说说前两天的一个事,在2023年10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了个挺有意思的官司。事情是这样的,邱某的父亲在自家店门口跟楚某吵起来了,后来动起手来。邱某先给了楚某一拳,接着还捡了个铁锤想打人。就在这当口,路过的全某赶紧冲上去把邱某给摁倒了。结果邱某的手让锤把儿硌伤了。事后邱某把全某告上法庭,张口就要赔医药费和误工费一共12万。 大家争论的焦点就在这,全某到底是不是做错了。邱某说全某把他扑倒才导致他受伤,全某就得赔钱。全某则辩解说他那是见义勇为,就是为了阻止邱某打人。法院后来查清楚了,说邱某拿着铁锤去砸人确实挺危险的。全某这时候冲上去把他控制住,是为了不让事情变得更糟。 而且法院觉得全某下手的劲儿跟邱某要做的坏事危险程度差不多,没过分。按照咱们国家的《民法典》,要是正当防卫把人伤了是不用赔钱的。这次判决不光是保护了全某的权益,也给其他人提了个醒:以后遇到这种事儿别光看热闹,勇敢点上去管管是对的。 不过话说回来,以后不管是起诉还是维权,也得有理有据才行。滥用法律去讹人肯定行不通,到时候还会被人戳脊梁骨。这个案子也让我们看到了法治建设的进步。 其实咱国家现在也一直在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法治建设呢。以后多讲讲这些典型案例、多普及一下法律知识就好了。 还得在制度上想办法保障见义勇为的人不再有后顾之忧。比如搞个社会救助基金什么的。 社区也得多调解调解、搞搞安全教育什么的,尽量少点冲突。 说到底司法裁判不光是判个对错,更是给咱们社会风气定个调子。这次法院给了见义勇为者撑腰,就是告诉大家“法不向恶、善有善报”。只要咱们都能公平公正地做事、弘扬正气,社会才能更和谐温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