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婚外赠与引发的财产纠纷案,近日在辽宁省锦州市落下司法帷幕;该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方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案件起源于2025年7月,时年53岁的王某伟在棋牌室结识90后女子周某。王某伟虚构离异身份与周某建立恋爱关系,并于次月花费25012元为其购买黄金手镯。这个行为被其配偶翟某清发现后,随即引发诉讼。 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的判决依据主要来自《民法典》第1062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的规定,以及第153条关于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款。审理过程中,两级法院均认定王某伟的赠与行为具有双重违法性:既侵犯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又违背了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忠实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被告周某在诉讼中提出的"部分返还"抗辩理由未获采纳。中国人民大学婚姻法专家表示——此类案件中——获赠方是否"知情"并非裁判关键,重点在于赠与行为本身的违法性认定。本案判决说明了司法机关对婚姻家庭价值的保护倾向。 从社会影响角度看,该案为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明确判例。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婚恋观念变化,此类"婚外赠与"纠纷呈上升趋势。北京市律协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类似案件数量较2020年增长近40%,其中涉及金额超过5万元的占比达23%。 前瞻未来,司法实践可能面临新挑战。随着数字经济发展,虚拟财产、数字货币等新型赠与形式出现,如何认定其性质和返还方式仍需法律更明确。但本案确立的"违背公序良俗即无效"原则,仍将为同类案件提供基本裁判尺度。
婚姻既是情感关系,也是法律关系。对婚内擅自用共同财产"示爱"的行为作出否定——并责令返还——既保护了配偶的财产权益,也维护了婚姻制度和社会秩序。守住规则、守住底线,才能让家庭更稳定、社会更有序、权利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