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合同是有效的

蒋小羽把这个报道整理出来了。这就是今天的热点话题。在3月19日这天,广州互联网法院给林先生的案子判了结果,他败诉了。林先生是因为老婆程女士花了20万元打赏上百个主播才把直播平台告上了法庭。他觉得程女士没有经过他的同意就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平台也没尽到监管责任。林先生向法院申请要把充进去的钱给要回来。国家网信办还有黄颖慧法官都参与到了这个案子里。 法官黄颖慧说了,直播打赏其实是一种消费行为。程女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注册账号、确认服务协议还有充值打赏这些行为都是她自愿的。“金币”已经全用在了打赏主播上了。法院认为网络服务合同是有效的,程女士的意思表示也是真实的。林先生说程女士是受主播诱导才打赏的,但没有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 程女士给主播打了3千多次赏,涉及到100多个主播。她用自己的支付宝给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在线语音聊天平台充了超过20万元钱。这次诉讼时“金币”已经用完了。林先生认为程女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数额巨大,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法院判决林先生败诉是因为打赏行为属于消费性质。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但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林先生没法证明平台和主播知道程女士在擅自处分共同财产。 法官还提到了这次判决对行业发展有帮助。网络直播行业发展快了,夫妻间因为大额打赏引发纠纷也变多了。公众容易把打赏当成无偿赠与,但从法律角度看它属于消费服务。 这次判决既保护了网络服务行业的正常秩序也明确了平台的责任边界。平台要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健全管理制度合理监管主播行为防范恶意诱导消费等违法行为。 如果遇到类似情况财产受损方可以依据《民法典》规定向实施打赏行为的配偶主张分割共同财产或者向主播主张返还相关款项。 为了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广州互联网法院希望平台方能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政策法规健全管理制度规范主播管理和打赏服务引导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