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商家委托“刷分删差评”引纠纷 北京丰台法院判合作协议自始无效并返款

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网络平台评分体系已成为消费者决策的重要依据。但仍有部分商家为追求短期收益,采取违规手段操纵评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的一起案件,就此类行为如何认定与规制提供了典型参考。案件争议源于2025年7月签订的《点评合作运营协议》。铁锅炖门店经营者刘某为提升店铺在某平台的评分,与周某签订服务合同,约定由周某在三个月内将评分提升至4.4分以上。经查,周某不仅私刻商业公司印章签订合同,还通过组织虚假好评、删除真实差评等不正当方式干预评分系统。法院认为,该合同以虚构交易、篡改评价为主要内容,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第一百五十三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认定合同自始无效。判决书同时指出,网络评价体系的客观真实是数字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任何主体不得以非法手段干预。该案也反映出当前网络营商环境中的多重问题:一些商家存在“重营销轻质量”的偏差,市场上也活跃着提供虚假营销服务的灰色链条。法官在判决中强调,刘某作为经营者明知服务内容违法仍签订合同,同样应承担相应责任。从行业层面看,该判决发出明确警示:司法对网络虚假营销持否定态度,并深入确认平台评价体系应受法律保护。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持续加大对有关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未来,随着《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健全,以及平台治理技术升级,虚假评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面临更严格的追责。专家建议,商家应将更多精力放在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上,通过诚信经营积累口碑。

网络评价体系的真实性与公正性,关系到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案判决既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也为网络商业生态的规范运行提供了清晰指引。商家应认识到——在互联网环境下——诚信经营不仅是行业共识,更是法律底线。只有以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作为核心竞争力,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形成长期口碑。有关部门也应深入加强对平台评价体系的监管,推动多方协同治理,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商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