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推出多项新举措,继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满足职工购房和资金需求。这次政策调整涵盖贷款和提取等环节,反映出杭州市稳定房地产市场、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方向。 贷款额度上,新政策大幅提升了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130万元提高到180万元,个人最多可贷90万元,涨幅达38%。个人贷款倍数也由15倍增至20倍,扩大了职工的贷款空间。针对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区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最高贷款额度保持130万元,个人最多可贷65万元,实现差异化管理。 政策还为特定群体提供额外支持。新市民和35岁以下青年家庭购买自住住房时,贷款额度可上浮20%;多子女家庭和高层次人才家庭享有50%上浮优惠。购买绿色低碳建筑或“以旧换新”住房的家庭同样可上浮20%。符合多项条件的家庭可按最高比例叠加计算,上浮比例最高可达70%,充分考虑不同购房群体的实际需求。 贷款认定规则也有所调整。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时,如果原有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已出售,可相应减少贷款次数,为“以旧换新”的购房者提供便利,促进存量住房流转。 提取政策方面,本次改革增加了支付购房契税的提取功能。职工及配偶可用公积金支付契税,每套房限提一次,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该举措直接减轻购房者资金压力。 同时,购建住房提取时间限制放宽。未办理住房贷款的职工,在持有房屋期间,自签订合同满5年内可提取公积金,累计不超3次,总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为职工提供更灵活的资金安排。 家庭代际互助支持是此次政策的新亮点。如果职工账户余额不足,配偶、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都可以凭关系证明申请提取各自公积金,用于购建住房或还贷,合计金额不超过规定限额。这项措施拓展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让家庭互助更加便捷。 此外,新政增加了物业费支付提取功能。职工及配偶可用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每年限提一次,不超12个月物业费,总计不超1万元,将公积金使用延伸到住房持有期间,更贴近实际生活需求。 政策实施期限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为确保规范执行,《通知》明确住房套数、出售情况和贷款情况认定标准,以主管部门查询结果为准。对于2026年4月1日前已完成合同网签的交易,仍按原政策执行,保障平稳过渡。
杭州公积金新政既落实了中央“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要求,也表明了地方精准调控能力;在房地产发展模式转型中,这些兼顾创新与普惠的举措,不仅有助于市场稳定,也为其他城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供了经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