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护猴”为名的违法行为折射治理短板。 据办案人员介绍,2015年4月6日,贵州黔灵山通往通弘福寺的一段山道上,数名游客遭一男子持刀拦截并被索要财物。警方介入后发现,涉事男子对山中猴群情况极为熟悉,谈及猴群结构、个体特征以及幼猴安危时情绪明显波动,并反复提出“尽快回山守护猴群”的诉求。其后调查显示,嫌疑人将所得钱款用于个人餐食及购买水果上山投喂。面对询问,该男子对行为性质缺乏清晰认知,认为“是在为猴群争取生存资源”。案件中另有同伴涉入,对现场“眼神示意”是否促成索财行为各执一词,对应的事实由司法程序依法认定。 原因——社会化缺失叠加管理缺位,催生认知偏差与冲动行为。 一是个体社会化不足导致规则意识薄弱。从警方讯问情况看,涉事男子对人际交往、社会规范与法律边界理解不足,却对猴群形成高度情感投射,将“护猴”视为自身价值来源。当这种单一身份认同遭遇现实资源匮乏,易引发“手段合理化”的认知偏差,进而以威胁方式解决问题。 二是野生动物与景区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黔灵山猕猴具有一定规模,人与猴活动空间交叠,游客近距离接触、投喂现象易诱发猴群行为变化,也容易让个别人员以“替猴争食”“护幼防偷”为由介入干预。管理提示不足、科普不够、巡护和报警联动不强,都可能放大风险。 三是社会救助与心理支持衔接不畅。对长期游离于社会边缘、缺乏稳定生活来源且存在强烈动物依附的人群,若缺少持续性帮扶、心理疏导与法治教育,极端行为可能在情绪触发下再次出现。个体偏差并非孤立生成,往往与周边环境、救助机制和社会支持有关。 影响——对公共安全、旅游秩序与生态保护都形成反向冲击。 其一,违法行为直接威胁游客人身安全,破坏景区公共秩序,损害旅游目的地形象。其二,以抢夺、威胁方式筹集投喂资金,会刺激更多“自发投喂”“私人护猴”行为,形成恶性示范,增加景区治安压力。其三,非科学投喂可能改变猴群觅食习性与活动范围,诱发争抢、攻击等行为,反而对猴群健康与人猴安全构成隐患。其四,公众同情与网络叙事若将违法行为浪漫化,容易模糊“保护”与“侵害”的界限,不利于法治权威与生态治理共识的形成。 对策——用制度化保护替代个人化“护猴”,以法治与善治形成合力。 一要明确景区野生动物管理边界。完善巡护力量与监控布点,建立人猴冲突预警和快速处置机制;对重点路段、繁殖季等敏感时段实施分区管控,压实景区管理主体责任。 二要系统推进公众科普与法治宣传。通过显著标识、导览讲解、案例警示等方式,明确禁止投喂、挑逗、捕捉及以任何方式骚扰野生动物;同时加强对“以保护名义实施违法”的普法教育,强调任何公益动机都不能成为突破法律底线的理由。 三要推动科学救助与规范投喂管理。对确需救助的个体或群体,应由林业、动物疫病防控等专业机构评估并实施,不鼓励无资质投喂;对猴群种群数量、健康状况、活动范围建立常态化监测,减少因食物依赖带来的行为异常。 四要补齐社会救助与矫治帮扶链条。对刑满释放或存在明显社会适应障碍人员,探索“社区+民政+司法+心理服务”联动机制,提供就业指导、心理疏导与持续法治教育;对其与野生动物的异常依附,应通过专业评估引导其建立正常社会关系与稳定生活方式,避免再次发生过激事件。 前景——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更精细的治理能力与更成熟的公众参与方式。 当前,各地不断强化野生动物保护与景区治理,但在城市周边自然栖息地,人猴等野生动物与人类活动交织仍是现实课题。未来治理应从“事后处置”转向“源头预防”,以专业化、制度化手段平衡生态保护、公共安全和旅游发展。公众参与保护应当通过志愿服务、科普宣传、举报监督等合规渠道实现;而对“好心办坏事”的冲动型行为,更需以法治划线、以科学纠偏、以救助托底。
这起案件为我们思考人与自然关系提供了独特视角。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如何兼顾物种保护与法治原则,如何帮助边缘人群回归社会,考验着治理智慧。案件警示我们:在划定人与自然界限的同时,也要为那些迷失在边界的人指引回归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