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纠纷不一样,是那种特殊背景下的恋爱财产纠纷

最近发生了一起挺特别的案子,和大家常说的彩礼纠纷不一样,是那种特殊背景下的恋爱财产纠纷。故事是这样的:一对男女在街头乞讨的时候认识,然后好上了。男方在交往过程中,陆陆续续给女方转了11.19万元。后来两个人感情破裂,男方还发现女方居然有婚姻在身,所以就把她告上了法庭,要求把这笔钱退回来。女方倒是挺硬气,说这钱不是彩礼,是他们俩一起劳动挣的,还有她做家务应该得的补偿。双方对这笔钱的性质看法完全不一样。 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成了判案的关键。法院在审的时候主要看两点:第一,这笔钱是不是属于彩礼;第二,男方要求返还的请求能不能得到支持。根据咱们《民法典》的规定,要是双方没结婚,男方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的彩礼,法院通常都会支持。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觉得,男方提供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这些东西能把事情说得很清楚,说明他给女方转账的目的就是为了结婚。女方说这是共同劳动所得,但她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俩一起干过什么活或者怎么分钱的,也没说清楚所谓“保姆费”具体是多少、怎么给的。既然她主张了这些说法却没证据支持,那就是她自己的问题了。 二审法院也说了,女方在谈恋爱的时候隐瞒了自己有婚姻的事实,这就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她骗了男方让男方误以为可以结婚才给钱,所以男方处分财产的时候肯定受到了影响。 这个判决给大家提了个醒:不管是哪种形式的婚恋关系,财产处理都得有个规矩。现在大家谈恋爱的方式越来越多了,这个案子也有三层意思: 第一,明确了什么样的大额转账算彩礼。法院不光看钱数和转账记录,还得结合当地习俗和聊天内容来判断。 第二,证据太重要了。不管是平时谈对象还是在外面讨饭认识的人,只要涉及到钱的性质认定,都得有实实在在的证据才行。 第三,诚信是基础。结婚这种重要信息一定要如实告诉对方,要不然可能要吃亏。 那怎么才能避免这种麻烦呢?个人得多留心眼儿:谈恋爱涉及到大钱的时候最好写个书面协议说明白这钱是干嘛的;同时也要多打听打听对方的底细别上当。社会上也要多做点宣传:教特殊群体一些法律知识;民政和司法部门可以编本书告诉大家常遇到的风险点。法院那边也得行动起来:总结一下这类案子的经验发个典型案例;碰到复杂的情况多去调查取证弄清楚真相。 以后这种官司肯定会越来越细:不光是纸质的东西算数了;也会看你们平时怎么交流的习惯;法官也不会只看法律条文了;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得更公平一点;还会在纠纷发生前就做好宣传调解工作。这起案子虽然是个案子但反映了大家普遍会遇到的问题:不管多复杂的感情都得有个真诚透明的底子在下面撑着才行。